1、服务意识。即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观念。内部审计的目的和结果不是给本单位作梗找茬,而是从审计中发现问题,帮助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领导决策服务。在向领导报告情况的同时,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当好高层次的“参谋助手”。 2、监督意识。即树立代表本单位决策层履行监督职责的思想。这一职能主要体现在监督本单位所属机构是否贯彻执行决策层的经营方针、政策和目标,是否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检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并实施。内审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要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正确无误地行使监督职权。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反映,以避免内审监督失误。 3、法规意识。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依照法规办事,用政策和法规约束、规范自己的审计行为。对于审计结论,一定要弄清政策界限,定性准确,严格执法,合理执法;对于整改建议,一定要把握政策尺度,公正合理。内审人员要自觉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技能意识。内审人员必须具备按照本单位的审计标准、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包括检查、取证、分析、判断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交流和协调工作能力;识别存在或潜在的问题的能力;提出包括审计建议在内的需要进一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的能力等。 5、风险意识。内部审计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审计人员对自己审计的业务高度负责,这也是内审人员事业心与责任感的集中体现。内审人员要提高相关知识水平,不断积累业务经验,切实担负起应负的职责,向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可以依赖的专业服务,在本单位内树立起更好的形象和信誉,最大限度地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6、廉洁意识。实施审计期间,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任务的活动,不接受被审计机构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徇私枉法。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要勇于接受被审机构和群众的监督。 7、保密意识。内审人员,不得单独与被审计机构及个人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这是对内审人员提出的职业要求,是内审工作性质决定的。内审人员要重视有关审计资料的保管,对审计意见、处理决定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散失;不随意谈论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不得以掌握的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8、进取意识。要结合岗位实际和自身条件参加各种自学,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习英语,学习计算机操作,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审计工作国际化的趋势。 9、创新意识。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对经济全球化,面对互联网络,面对中国加入WTO,没有创新精神,就不可能成为业务全面的、优秀的内审人员。创新意识的实现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就是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