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可供选择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由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②由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③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④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领导的组织模式;⑤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 第一种模式当为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首选模式。因为: 1.股份制企业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相对独立的机构组成。股东会虽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对外并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而董事会既是公司的执行机关或经营管理机关,又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任免高层经理的权力等,股东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便无权随意干涉董事会决策。因此,董事会是公司的主要负责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其之下设置,符合《审计法》等法规的要求。 2.董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在其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从而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我国企业的股东更关心分配和股票价格,对公司的经营和决议权的行使并不关心,监事会也常有名无实。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二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公司真正的财产经营者。为此,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审计主体、客体、所有人三方面关系人之间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审计活动。 4.内部审计机构既要评审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对企业财产最终所有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还要评审企业财产经营者对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最佳模式应与其重大使命相适应,它应隶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