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责任评价的角度看,由于送达审计只着重于账面资料的审查,缺少对资产、资金等实物形态以及管理机制、内控制度等软件环境的审查和了解,在作审计评价时,因为没有对单位实物形态进行察看,只能依据会计账面反映的情况进行评价。而大多数单位的会计资料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依据这样的会计资料既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也不利于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是从现场操作的角度看,送达审计,由于账面资料与实物资产分属两地,限制了在审查账面材料时,对账面反映的资料数据进行核实所需使用的诸如核对法、盘存法、抽样法等审计技术方法,其后果极易造成审计结果的失实和审计评价的失当,产生很大的审计风险。 三是从查阅资料的角度看,给查阅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技术、管理等内控制度档案资料带来了不便。如企业的生产技术定额、购销合同、投资协议、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等国有资产重组时的各项章程、合同等的订立和执行情况等资料,都与财会资料有着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来管理。如详细查阅这些资料,则需审计人员到管理资料的部门或机构去借阅,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容易丢失资料,造成泄密,这显然不是送达审计的初衷。如不查阅这些资料,则难免使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大打折扣,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鉴于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就地审计方式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