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中常见的问题 1.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常见做法是从关联企业高价购进原材料或设备,再低价卖出产成品。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当一方盈利,一方亏损时,将盈利方税前利润转移到亏损方;二是利用特区或一些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把税前利润转移到税收政策优惠地区的关联企业;三是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税前利润转移到相关联的外商投资企业。 2.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一种做法是双方做虚假交易,签订虚假合同,交易根本就没有发生,企业仅仅是转出一笔资金到其关联企业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之后作为坏账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另一种做法是将资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 3.“粉饰”业绩,“粉饰”会计报表 一些企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提高企业形象或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等目的,往往利用非公平交易基础上的关联企业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计程序 1.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以便发现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线索。 2.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及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金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以查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和会计报表而进行这类关联方交易。 3.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询问被审单位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4.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和贷款证,以检查是否存在那些名为存款或借款,实为关联方购销交易的事项。 5.询问被审单位,以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及定价政策。 6.检查有关发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以证实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与形式是否相符。 7.核对关联方之间同一时点的账户余额,以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记录的关联方交易。 8.询证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金额,并检查关联方拥有的相关证据。 9.就重大应收款项及担保,获取关联方偿债能力的信息。 10.审核所审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 11.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计处理 1.在商品交易价格方面,被审单位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审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查。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 2.在融资利息方面,被审单位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3.在劳务费用方面,被审单位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可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4.在财产收益方面和所得方面,被审单位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收取(支付)费用的,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