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发生失误而签发了不适当审计意见。审计失败将可能给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也可能引起法律诉讼。 一、会计报表表达不实及审计人员责任 会计报表错误有无间错报或漏报,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数据的收集、计算、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造成的会计原则应用错误;有关分类、表达方式或披露方式等会计政策的应用错误。错误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会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不高;二是会计人员工作不细心;三是由于交易或事项的复杂性以及无法预见的宏观经济和环境变化。 会计报表舞弊有故意的错报或漏报行为。舞弊有管理舞弊和职员舞弊。舞弊的动机可能是获取管理报酬、争夺公司控制权、或为了利益团体的利益、偷漏税款、资本市场考虑等,其目的在于粉饰财务报表,欺骗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人。职员舞弊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财产受损,个人得利。 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不论是管理舞弊还是职员舞弊均有可能导致企业产生虚伪的会计报表。对此被审单位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人员只能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只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就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行为检查出来。但是由于审计的固有局限性,不能苛求审计人员发现和披露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没有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原因是否源自审计人员本身的过错。 毕马威公司基金会研究发现,舞弊是由三个最基本的因子共同造成的,即环境的压力、舞弊的机会,个人(潜在舞弊者)的品性。其中有两个因子最容易导致舞弊的发生:一为承受某些压力,如工作压力、财务压力、经济压力等;二为舞弊的机会,特别是组织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审计人员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应对下列一些舞弊的风险因素予以充分的考虑和关注:(1)管理当局独断权力,缺乏有效监督;(2)对经营单位人员给予过高的目标或过高的期望;(3)过分热衷于激进的会计政策,以维持或提高公司股份或获利趋势;(4)管理当局中的资深人士顾问、董事、监事调动频繁;(5)整个行业的不景气,可导致许多企业经营失效;(6)存在重要的关联方交易,或关联方交易的对方未经审查、或由其它会计公司审查;(7)重要子公司或分公司无存在的必要;(8)真正控制公司的幕后人是谁,难以判断;(9)过分冒进或不切实际的政策或利润奖励办法。 对上述任何一种错误或舞弊及发现的潜在风险,审计人员都有责任通知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若管理当局照办,审计人员可以签发标准审计报告,并表示无保留意见,若财务报表未加修订,审计人员则应表示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并披露原因。 二、企业发生经营失败及审计人员的责任 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发生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等原因而无力持续经营的情形。当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着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经营失败就是企业无力持续经营。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而在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看来,审计人员本应认识到经营失败的紧迫性并采取措施及时警示公众,如果审计人员未能做到这点,那么经营失败就是审计失败。但在审计实务中,由于经营失败的原因远远超过审计控制,关键对于现行财务报告中存在诸多弊端。因此,审计人员有责任对客户在合理时期内(不超过一年)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关注。 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时,往往通过一些不利迹象反映出现,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关注下列可能意味着经营失败的不利迹象: (1)财务困境的迹象:持续发生营业损失,营运资本短缺;营业现金流量为负数,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拖欠股利;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存货过时。 (2)内部问题:关键人才流失且无人替代;异常原因导致了停工、停产,过分指望某项计划的成功,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其他方面的迹象: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 企业能否持续经营?这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当认识到被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时,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此外,还要在审计意见中增加有关附注的说明段。若会计报表上的披露不充分,审计人员则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此说明段。 三、审计报告的表达不实及审计人员的责任 导致审计报告表达不实的原因有过失和欺诈。当审计人员使用审计程序不妥或专业胜任能力不够时,可能容易产生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应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能做到的谨慎为标准。当过失给审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舞弊,故意歪曲事实,作出虚假声明,或有意识地忽略了一些明显确实的事实,而使他人蒙受损失。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