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审计期间的界定问题。与一般的年审不一样的就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跨越几个会计年度的,而且起始日期还往往不是整齐的月初或月末(如3月12日至次年5月29日),这样便常常没有对应的会计报表可供参照。于是,实务中一般以最为接近的会计报表结算日期作为审计期间的起止日期,而在此审计期间内则视为一个大的会计年度,分别列出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对其按照一般的年审程序进行审计,损益表上项目则可列出其分年度的各年发生额表(做法与年审中的管理费用棋盘表的编制类似)进行趋势分析,然后运用职业判断对于一些重要项目及变化异常项目分别按年度进行详审。 其次,在离任审计中需要着重予以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与其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在审计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而所谓关联方关系就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所谓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在涉及这些方面的业务中我们一定要认真审查,看有无通过将利润从盈利单位转向亏损单位、或从高税率单位转向低税率、免税单位以减少总体税负的现象存在;是否存在以非正常价格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有无隐匿收入、费用,自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计开始之处向被审计单位所取其关于关联方的申明书,并在抽查大额资金往来的业务中高度注意那些发生频繁的往来单位,对其应收应付款项一定要进行详细的盘查,明确其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发生及其性质。 在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讯时,一定要注意征询的方法与技巧,避免使用过激词汇或引起对方的不合作甚至反感。譬如,当怀疑某业务部门有私自截流资金、自设小金库行为存在而对相关人员进行征询时,如果直接要对方回答“是”或“不是”往往得不到有用的佐证,有时还可能恶化合作关系,影响后续审计工作的进行;而若以关心、同情的态度问其账面(明处的)资金是否够用、额外花销从何处补偿等,换个角度征询,则效果可能要好一些。 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时又涉及到一个业绩考评体系问题。这大体上可分为三块内容:(1)数量指标的考评。包括资产规模、收益和利润等的比较和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计算分析。(2)有关合同的完成或实现情况,相关法规的遵守执行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3)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行为进行综合的定性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