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高度严肃招待三级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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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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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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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1、审计方案的编制问题;2、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事先送达审计通知书;3、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4、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的书写格式不规范;5、审计档案材料时间前后矛盾;6、审计文书没有遵循法律时效;7、没有及时有效地掌握审计意见落实情况。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严肃执行审计复核制度造成的,也反映出个别审计机关法律观念淡漠,存在“只有审别人,没人审自己”的特权思想,甚至由于缺乏内部监控机制,出现了胡乱执法、越权执法,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

      二、三级复核制度的框架及职责

      1、三级复核制度的由来

      所谓三级复核制度,就是把审计机关的整体复核工作,按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原则,划分为审计项目组长、专门复核机构或是专职复核人员、主管局长或是审计机关负责人三个复核级次,明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复核制度。

      2、三级复核制度的框架构成和职责

      一级复核人为审计项目组长,将对审计过程形成的所有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搞负责。审计项目小组其他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传递,履行复核手续。其它审计人员必须按照一级复核人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所有审计人员必须从法律的高度重视复核工作,履行复核手续,提出复核意见,并且按照复核意见修改完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搞,是明确审计责任的具体形式,因此,小组其它审计人员有权拒绝一级复核人的口头复核意见。

      二级复核人为地方审计机关专门设置的法制科或专门配备的复核人员。一级复核人要把已经履行复核手续的审计证据、小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代行稿等工作底稿及时地传送到二级复核人。二级复核重点是复核小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要求一级复核人提供所有审计工作底稿,是根据审计方案中的审计事项,对一些较大的审计事项所选用的依据的准确性、恰当性进行复核。二级复核人要求提供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必须是已经通过一级复核人复核后且已经签完字或是盖章并有复核日期的资料。三级复核人为分管的局长或是审计机关的总审计师和负责人。二级复核人应该把已经复核的各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代行稿及相应的种种审计工作底稿,以及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二级复核人的书面意见,及时传送到三级复核人。三级复核人应该根据审计方案的审计事项,对一些重大的审计事项所选用的审计定性依据或处理、处罚依据的准确性、恰当性、合法性进行复核。及时履行必要的复核手续。

      3、三级复核制度的内在联系

      一级复核人对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即整个审计程序全过程形成的所有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负责。二级复核人是在一级复核的基础上,复核小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代拟稿中涉及的审计评价、处理、处罚的准确性、可靠性、合法性。三级复核人是在二级复核的基础上,复核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处理、处罚的准确性、可靠性、合法性。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需要明确的事项

      1、设立专门的复核机构

      设立专门的复核机构,能够建立审计机关内部在审计执法上形成严格制约机制,在复核机构与执法级别平等的前提下,提出的复核意见能够得到一级复核人的高度重视。如果只配备专门的复核人员,有时就会使复核意见变成一种形式,一些重大的审计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理顺复核机构与执法科室的关系

      要树立复核机构的权威性,因为复核机构是站在审计机关的高度,是站在法律的高度,对全局负责,对审计项目负责。复核机构和复核人员必须按照复核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各审计执法小组应该树立全局的观念,应该清楚建立复核机构是对审计执法人员的一种极大的保护。

      3、审计监督要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

      建立以审计工作底稿传递为前提的请示汇报制度,坚决反对和杜绝不形成审计证据,不及时进行三级复核,地宾属行复核手续,以口头形式进行汇报的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作为依法行政的审计机关,也一定要以复核后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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