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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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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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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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换意见应以宏观经济政策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把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结合起来。审计人员对问题的定性处理都要依法进行,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只有从事实出发,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谈判武器,才能做到依法审计,有理有据。

      二、交换意见应以对审计事实的全面、深入地了解为基础。

      (一)全面、准确、深入地掌握有关事项的客观事实和真正动机。首先,把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事实真相搞清楚;其次,把被审计单位行为背后真正的动机分析清楚:是在实践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明知故犯;是主观有意地违反相关规定,还是在不清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无意中违反规定;是部门或单位为了局部小集体的利益,还是以权谋私。只有查深查透,才能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取得主动。(二)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写好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取证过程的记录,是对有关问题的提炼和总结,是由现象到结论的逻辑记录。只有写好工作底稿,交换意见时才能拿出直接证据,才有说服力。三、应注意交换意见的态度、方法及技巧。

      (一)不卑不亢的交流态度。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要从表述中分析被审计单位是对有关问题或法规的误解,还是有意地歪曲事实,给审计故意设置障碍。而且,涉及的问题越严重,审计人员听取对方的意见应越充分。

      (二)自下而上地交换意见。交换意见时,要先从具体负责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核实,再与审批该事项的人员沟通,最后与主管领导沟通。这样可以从事实的源头抓起,避免走弯路。

      (三)交换意见的人员不能仅限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要注意与有关事项涉及的材料采购人员、库房保管人员、运输人员等其他经办人员甚至非经办人员交谈,最好能在出其不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同时分头进行。这种办法在调查有关事实,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调查取证时效果尤其明显,既可以在交流过程中发现新的线索,又能彼此验证,从中发现问题所在。

      (四)针对不同的交流内容,采用不同的交流方式。如对于事实认定存在的分歧,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证据,与已获证据核对,搞清楚是自己没有得出正确结论,还是对方故意歪曲事实;对于法规适用存在的分歧,应耐心解释,与对方充分讨论,以达成共识,如必要时,向法规的发文机关索要书面说明或解释;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故意不承认事实,狡辩抵赖,推卸责任,提出无理要求的,审计人员应避免与其作过多的争执,依法按审计程序进行,应认真分析,做出实事求是的处理。

      (五)在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注意从对方的表述中发现新的审计线索。对于涉及已发现重要线索的问题,要注意运用迂回战术,不能打草惊蛇,以避免被审计单位为下一步审计取证工作设置障碍。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在时间和内容上往往是有联系的,在与其交流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注意从其对一个问题的说明和陈述中,发现其他问题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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