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 (一)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1.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如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些。 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如果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反之,则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 3.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若以前期间函证中发现重大差异,或欠款纠纷较多,则函证范围相应扩大一些。 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令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项目、余额为零的项目;非正常项目。 (二)函证方式和时间的选择。 1.函证方式的选择。 函证方式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所谓肯定式函证,又称正面式、积极式函证,就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他证实所函证的欠款是否正确,无论对错都要求复函。所谓否定式函证,又称反面式、消极式函证。它也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但所函证的款项相符时不必复函,只有在所函证的款项不符时才要求债务人向审计人员复函。 审计人员采用何种函证方式,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做出选择: (1)当债务人符合下列情况时,采用肯定式函证较好:①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②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等问题。 (2)当债务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采用否定式函证:①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②预计差错率较低;③欠款金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④审计人员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进行反馈。2.函证时间的选择。发函的最佳时间应是与资产负债表日接近的时间,并同时考虑对方复函的时间,尽可能做到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结束前取得函证的全部资料。 (三)函证的控制。 审计人员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对于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信函要进行分析、研究、处理,查明是由于被函证者地址迁移、差错而致信函无法投递,还是这笔应收账款本来就是一笔假账。对于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而没有得到复函的,应采用追查程序。一般来说应发送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询证函,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审计人员应考虑采用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四)函证结果差异的分析。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审计人员要对此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可与债务人直接联系,作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适当调整。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其中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其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 (五)对函证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1.审计人员应重新考虑:过去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性复核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等。 2.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3.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