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跟进”与其它审计步骤的关系 所谓“审计跟进”是指审计处理、处罚后其审计工作再继续延伸。同后续审计相近,但后续审计较为单一和具体,专指对某一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情况的检查;而“审计跟进”则泛指审计跟踪前进的一系列动作,它既包含“后续审计”的内涵和“后续审计”的深化。 一般说来,审计工作的步骤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审计准备阶段,二是审计实施阶段,三是审计报告阶段,四是后续审计,即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后,在一个时期内走访被审计单位,检查其是否落实了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督促其纠正问题,提高管理水平。而“审计跟进”是在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基础上,实施进一步深入检查,探索问题的存因,提炼出带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撰写出“审计跟进”报告,为领导机构提出宏观决策依据,指导微观经济运行,达到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审计跟进”的基本操作 一是要认真审核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审计人员在逐笔核对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整改情况台账,无论是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问题,都要在台账上准确地反映出来,载明整改问题的内容和时间,以便日后核实和查对。对那些制定了整改措施,短时间难于整改的问题要作特别记载,便于把握整改进度。对整改力度不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被审计单位,在“跟进审计”时要检查整改迟缓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通过“审计跟进”分析和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层面经济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或诱惑,提出化解经营风险,改善内部管理和宏观调控,防范腐败滋生的建议措施。 二是有利于审计关口前移。“审计跟进”中持续跟进必将有利于完善内控,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认真整改,达到根除问题再次发生的隐患,使审计监督的关口由此得到前移,从而防患于未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实施“审计跟进”是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完善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实施“审计跟进”中,要处理好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促进被查单位主动整改,帮助被审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取得最佳的解决效果。在实施“审计跟进”时不能越俎代疱,而是要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探索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帮助其进行彻底整改。被审计单位除有意违法违规外,往往不易觉察存在的问题,习惯于已经形成的操作方法。审计机关身居其外,处于旁观者清的位置。通过“审计跟进”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相互配合,扬长避短,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有效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是减少风险隐患的有效途径。 四、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是做好“审计跟进”的保证一是要加强领导。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审计机关,只重视审计处理、处罚款的缴纳情况,至于款项的来源、全面整改情况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对深层次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提炼。在“审计跟进”中领导必须明确提出,让审计人员名正言顺地开展此项工作,既可增强审计人员“跟进”的信心和责任,又对被审计单位具有一定威慑力,使之增强和扩大审计监督成果。 二是要制订出相应的“审计跟进”制度来规范操作。对“审计跟进”工作程序、范围和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用制度固定下来的“审计跟进”操作规范,才能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扩大审计成果。 三是责任必须落实到人。操作上可以采取审计组同时又是“审计跟进”组,在审计准备阶段时的分工上,确定1-2人为“审计跟进”人员,随时分析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情况,审计报告阶段结束后,保持与被审计单位联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进度,直至撰写出“审计跟进”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反映出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落实结果,不能执行的原因,分析出现问题的存因,提炼出领导机关决策和调整宏观调控的决策参考建议等等。 四是要加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联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地增强督促整改力度。一是要加强与财税部门的衔接;二是对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单位,要争取银行的支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共同维护财经法纪的目的。惟有这样,“审计跟进”的效力才能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