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制度 第一,在政府行政经费的运用中全面引入市场法则,保证纳税人的钱是公正地花出去的。在英国政府机关中,不仅物资通过公开采购,政府所需的劳务也是在市场招标采购的,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政府运行的成本。审计部门就按照这个标准来检查政府的开支。 第二,审计方法体系上规则严密,覆盖全面,并且不断完善。如英国审计委员会(AC)有权为地方政府任命公共独立审计师,并向他们支付费用,法律规定,公共独立审计师如发现严重问题,有权独立地向公众公开这些材料,事前可以同审计委员会讨论,但审计委员会不能阻止他们发表,公共独立审计师也对审计委员会形成制约。 第三,公民充分享有审计成果,公民通过向审计部门获取审计报告文书和在互联网上下载,可以及时地了解政府花纳税人钱的有效性、经济性,是否“物有所值”,审计成为公民评价政府是否廉洁高效的政治参照物,所以任何一位政治家都不敢轻视审计。 第四,在审计机构设置和审计资源的分布利用上,不搞上下对口的大一统,职能有所互补,体现了权威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的统一。 政府的审计机构设置 英国的国家审计署(NAO)只负责审计国家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不对全国审计工作实行领导或指导,审计长由议会的下院提名后由女王任免,审计暑的经费无需政府批准,直接由议会拨款,保证了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地方政府的审计由审计委员会(AC)负责,但审计委员会自己不直接审计,而是通过为地方政府选择、任命公共独立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制定一整套规则来进行控制,这样,审计委员会在确保有效监督的同时不必养一大批审计人员,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去实现审计目标,既节约了国家的直接支出,又使机制充满活力。英国的地方政府都设有内部审计,负责对下级单位实行审计,但人员很少,也是主要通过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来完成任务,内部审计的职能已经逐步转到预防性审计,与审计委员会任命的外部审计人员的事后审计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