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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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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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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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临工调配费变为开票手续费。凡全民或集体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城镇或农村劳动力作临时工时,用工单位要向当地劳动服务公司缴纳临工工资总额3—5%的临工调配费,劳动就业部门就是根据用工单位前来开具用工工资总额发票时收取该费的。但实际上所开具的劳务统一发票早已不局限临时用工范围,而是只要愿付票面额3%甚至更低点的费用,不论其金额项目内容,也不论其事项是否发生,愿开多少则可开多少,使临工调配费变成了开发票手续费,其费用的用途必然发生变化。

      二、滥开发票,经济内容失真。原始发票是经济事项的最初书面证明,也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由于此发票只要愿付3%的费用便可随意取得,因此便为个别单位集团弄虚套取现金提供了方便,我们审计中带常发现此种发票所载事项水份严重。据查,有的单位将购买水果、香烟送礼等各种不便上账的开支都开成劳务统一发票。不仅扰乱了核算纪律,亦从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

      三、税收落失,给地方经济造成损失。劳务统一发票的开具对象应该是提供应税劳务方,据《业税征收暂行条例》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均属业税征收范围。因此开具此发票的单位或个人都应缴纳税金及附加强,但目前税务机关只是按各就业管理机构,即发票使用单位所得的开票收入额计征税费,导致较大数额的应税劳务不应纳税金,即开出而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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