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执行不力。预算收支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保证,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行政事业单位活力的前提。但是某些单位却无视预算,随意地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甚至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滥发钱物;有的编制预算不够科学、严谨,仅仅是应付财政部门的需要,远远脱离实际,使预算成为一纸空文;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不少单位年终决算与预算脱离,反映不出预算的执行情况,无法体现预算的计划控制作用。 二、私自开设银行账户,逃避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其预算执行的载体,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开设,然而某些单位却置规定于不顾,不仅私自开设账户,还滥开无度。 三、预算外资金“坐支”行为严重。尽管国家三令五申预算外资金要“收支两条钱”,然而有些单位从领导到会计人员认为资金被财政部门统管后用钱不太方便,一些不合理支出无从开支,于是有专户不入或不全入,把预算外资金视为自己的“小家当”,随意摆布,乱支乱用,挥霍浪费,甚至设立账外账,逃避监督管理,形成危害极大的“小金库”。 四、实物资产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一是没有设置账目、卡片,购置固定资产等只列支出不记资产账,账物无法核对,管理者从上到下不知道家底情况;二是表面上有账但登记不规范、不完整,账物长期不核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三是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随意处置。 五、纳税意识淡薄。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出租临街的房产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但有些单位存在漏缴房产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更是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对于被检查出来所给予的处理,被审计单位则表现出疑惑和不解,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