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制度的意见》,决定建立健全七项制度: 一、先审计后离任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要实施“先审计后离任”制度,未经审计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要本着“积极主动,科学安排,突出重点,保障需要”的原则,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跟踪审计。实行“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离任时全审,重点单位年年审”的审计方法。 二、审前及审后公示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律实行审前公示和审后公示制度。审计前,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的内容、范围、要求、举报电话等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公告;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重大经济事项必审制度。对应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有重大经济事项,不论有无问题或结果如何,一律进行审计。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包括:对外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外借款5万元以上事项;对外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上事项;财政投资或政府担保贷款数额较大的投资或工程项目;其他需要审计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审中及审结报告制度。审中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中,发现有贪污受贿、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以权谋私、严重侵占职工利益及恶意严重偷漏税等行为,及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线索需采取组织措施的,都要及时报告审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审结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情况、主要问题、主客观原因及处理处罚结果及时上报审计领导小组。 五、审计对象过错追究制度。对被审领导干部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一律实行过错追究制度。主要对以下过错进行追究:虚报盈亏、资产不实、利税不实的;指使或强迫会计人员出具虚假会计信息、会计报告或偷税的;私设“小金库”、多得奖金、股利,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因失职、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贪污受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情节严重的。对于以上过错,意见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追究办法。 六、审计结果谈话制度。审计结果必须与被审对象见面。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审计结果谈话制度。审计谈话视情况需要,分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谈话和上级领导谈话两种形式。谈话主要内容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七、审计结果的确认及运用制度。审计结果是考察使用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确保公正、公平。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审计机关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要依据审计结果,按各自职责对领导干部应负责任进行界定,由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达成共识。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提出被审计干部任用建议及处理、处罚意见;联度会议的建议和意见,经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市委、市政府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