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这种怪现象呢?是因为这样的“旧账”大部分是前任企业领导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如:长期未收回或不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问题的存货或存货中的短库损失,未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不良投资等等。处理起来往往有较大的难度,且存在一定的潜在损失,新上任的企业领导人一是怕处理了这部分“旧账”后,增加的费用和形成的损失影响自己的经营业绩,影响日后的工作升迁;二是碍于面子怕处理了这部分“旧账”后,会得罪前任,因为大部分前任领导是自己的老上级、老领导,处理“旧账”必然会形成损失,会使前任领导脸上无光,所以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让这部分不良资产长期硬“挺”在账面上或悬空、隐藏在库存物资中,而不加以查实、处理,使本来可以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应收款项完全不能收回,有问题存货严重变质毁损,完全失去其使用价值,这样,遗留问题一届一届往下交,象滚雪球样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性质越来越严重,处理越来越困难,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要彻底改变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是加强企业管理者素质教育和责任感教育。一方面在任用企业领导时,注重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特别要注重考查好干部的“德性”;另一方面加强现任企业领导的思想教育,在提高企业领导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责任感,使其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明确责任。一方面要对形成不良资产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还要对“新官不理旧账”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者追究责任。另外,在对企业领导进行考核时,可把他们在处理前任领导的遗留问题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加以扣除,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事求是地考核他们的经营业绩。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有关监督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发现“新官不理旧账”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要严肃查处,共同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别是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办和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依法实施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划清责任。对企业管理混乱、遗留问题较多、潜在损失较大的单位领导人离职(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暂缓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要求该领导人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必要时,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或经济责任,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