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舞弊的七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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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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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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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职业审计师而言,关注收入舞弊,强化对收入的审计尤为重要。以下罗列七种收入舞弊的类型于此,以供参考。

      一、假销售。通常的选择是捏造存货记录、发运单据和发票。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公司记录的销售仅仅是将货物转移到其他公司,以掩人耳目。

      二、在销售条款尚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通常是在仅仅收到订单还没有发货给客户之前做销售处理。

      三、有条件的销售。交易涉及到未解决的问题甚至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这种交易被确认为收入是冒进的,不安全的,严重违背谨慎性会计原则。

      四、不恰当的销售分割。为增加销售收入,将下期销售收入提前计入本期。

      五、完工百分比法的不恰当使用。通过夸大在建项目的完工程度(比例)来高估收入。

      六、受托销售。将代销收入列为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七、对销售退回和折让不作处理。公司销售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时,买方会考虑退货或要求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作补偿,但销售方此时仍以全部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而不考虑销售退回数和折让金额,以虚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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