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虚增资产和利用的主要手段

作 者:
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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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广东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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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规合并会计报表。我们曾经审计了某公司,发现其下属酒店由于经营严重亏损,已于1996年出售转让了,但截止1999年底,该公司仍然以其下属酒店1996年的会计资料汇总在公司的合并报表里,使公司虚增资产和负债分别为4700万元和3100万元。

      2、应摊未摊费用,少转成本。这是国有企业造假最普遍的方法。如对固定资产折旧科目的计提,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等科目的摊销,均没有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在当年计提和分摊,而是根据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随意分摊,人为调节利润。如某公司由于经济效益不佳,对其物业资产长期不提或少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当年虚增资产和利润100多万元;又如我们曾审计的某公司,把已支付的出租车牌照费挂在“递延资产”科目长达7年不作摊销。这些做法,大大虚增了企业的资产和利润,掩盖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3、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不予核销。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已形成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然后将实际损失逐步消化处理。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不按规定执行,让其长期挂账,如我们审计的某公司,待处理财产损失高达1300万元,其中大部分坏账是在1995年至1997年经营中发生的损失形成的,多年来一直挂账未予核销冲减。

      4、应收账款不实。审计中发现,应收账款隐藏问题较多,造成应收账款不实的主要手法如下:(1)虚列“应收账款”。如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为了完成利润计划,在“应收账款”科目下为虚列了与其下属单位的物业出租收入262万元。(2)将已损失的坏账仍挂“应收账款”。某单位几年前在经营中被骗资金100多万元,经手人员已调离,对方单位也无从寻找,该笔款项已确定无法收回,应作坏账处理,但该公司多年来还继续挂应收账款不作清理。

      5、已损失的长、短期投资继续挂账,不作处理。我们在审计某公司时,发现其“短期投资———股票”科目账上还有54万元,要求该单位提供详细的股票清单时,却被告知股票已于几年前清理结算完毕,现已没有进行股票投资,此款实属投资损失款。对另一公司审计时,也发现该公司的“长期投资”科目里包含了已经转让的对下属企业的投资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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