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某重点工程进行审计时,面对这一数十亿资金的重点工程,如果延用传统核对查账方式,逐张凭证地进行检查,费时、费力不说,还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于是,我们采取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内容,抽象出不同于其他单位的指标特征的方法,利用这些特征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形成有效的判断,把差距过大的现象列为详查对象,一查到底。这种方法简便、快捷,帮助我们查出了因财务人员技术性差错造成的违纪问题,为国家追回流失税款90余万元。 在审计中,我们首先对该工程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和主要费用标准作了详细了解,而后审查了该工程的会计资料。在账面上发现拆迁服务费支出的尾数为735.71元,而根据合同规定,工程中每拆迁一户要付给房主3000元,拆迁一个单位要付给拆迁公司10000元的服务费,据此推算服务费支出应为1000的整数倍。这一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重视,对拆迁服务费的支出进行了重点详查。 审计人员通过逐笔核对发现,该工程在进行拆迁服务费总清算时,应再支付5个拆迁公司的服务费710万元。财务人员按工程负责人的指示,将代扣拆迁公司的个人所得税657264.29元直接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造成“工程支出—服务费”出现尾数。然后,按扣除代扣税款后的余额6442735.71元分别向5个拆迁公司索取了发票,并按发票额划出了款项。财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账务处理为,借:工程支出,贷:银行存款。初看,凭证科目运用正确,原始资料中数据勾稽关系清晰。但仔细推敲发现,该笔账务未能完整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由于未按710万元整数进账,造成拆迁工程少列支出657264.29元,代扣税款未在有关应交科目中反映,钱到哪去了?在实际交纳代扣税款时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对其他科目进行了追踪审查,也未发现完税657264.29元的记录。 至此,审计认定,由于财务人员未按应付款全额记账,形成漏记账,代扣税款依然沉淀在该单位的银行账中未缴入国库,连带造成工程支出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引出的第三个问题是,拆迁公司发票少开的金额,已造成少记业务收入,漏缴了营业税、所得税等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