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计收入。主要是将应计入当期收入的服务性收费挂暂收款或直接用于开支。一是国库券手续费;二是票据交换、清算等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三是房租收入。对于国库券手续费,虽然财政部2000年下发文件规定要作为收入,但仍有一些单位未执行该规定。 二、虚列支出。主要是年底经费指标有结余或固定资产购建指标还未来得及使用,采取虚列方式进行报账。包括虚列管理费支出;虚列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挤占管理费支出。主要是将应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中列支的电子设备、车辆、房屋装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房屋建设费用等固定资产在管理费中列支。如审计发现,某单位2000年在管理费中列支固定资产购建支出1500万元,占其整个管理费支出的25%。 四、管理费各子目之间串用。一是将属于工资性支出的职工伙食补助、午餐补助、加班工资、目标责任奖、出勤奖及人民币损伤销毁奖等不在“职工工资”中列支,而列入“差旅费”、“货币发行费”及“职工福利费”中;二是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入“会议费”中。 五、账外资金和“小金库”。其资金来源有:一是将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如国库券手续费、票据清算手续费、贷款证收费、罚款收入等直接收到“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和购买用于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等;二是虚列管理费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套出的资金;三是将原自办实体和融资中心、金店等分回的利润放到账外。如在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共有账外资金近8000万元,主要来源于其自办的融资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分回的利润和虚列管理费支出套出的资金。 六、违规收费。一是对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如开户许可证收费、金融业务许可证收费等仍在收取。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单位2000年度收取金融机构年检费18.5万元,全部用于其科室的奖金、招待和送礼等。二是对一些需要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如过票费、手续费等,未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自行征收。 七、账外固定资产。如某单位有一栋价值6000万元的办公楼就长期未入账。而账外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来源:一是在管理费支出中购建的固定资产无法入账;二是账外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三是收回自办实体的固定资产未入账。 八、未严格执行罚款收入“罚、缴分离”的原则。一些单位在执行老制度,即将罚款收入先收到账上,开支部分相关费用后,再将余额转入业务收入中。如审计中发现,某单位2000年度共收取罚款收入34万元,列支相关费用23.5万元后,余额10.5万元并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