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从贫困县县域经济的不发达看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必然性。从审计结果看,1994年~1997年,大庆地区两个国家级贫困县共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560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工资160万元,平衡财政预算210万元,其他190万元。由于加强了审计,1997年~1999年挤占挪用情况大幅度下降。 2.从主观意识上看,要求财政配套资金具有不可能性。通过审计发现,国家要求地方财政在使用扶贫资金时按1∶1比例配套。实际上各县均未配套,有的采取以劳抵资方式,有的采取财政虚假配套方式,总之都不能配套到位。一方面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另一方面从主观 上说,他们也不愿使用硬通的货币资金来配套扶贫工程。 3.从会计作弊的方法看,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具有隐蔽性。由于近年来加强了对扶贫资金的定期审计,促进了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使问题趋于隐蔽化。 1994年—1997年,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了大量显现在账面上的问题,如挪用、挤占、虚列支出、管理不善等,有的相当严重。而1999年审计时,账面已经不能直接发现问题,一些问题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运作。如:采取虚列支出,套出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以达到挤占挪用的目的;采取在工程上偷工减料,节省资金用于行政支出,或者用以前年度的工程项目来抵顶新项目、虚列支出等等。 4.从扶贫贷款发放的对象看,存在“济富不济贫”的问题。检查中发现,扶贫贷款在实际发放过程中,真正贷到贫困户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等项目的资金较少。据我们对某贫困县1999年扶贫贷款的统计,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不足总额度的二十分之一,其余大部分贷款都贷给了县、乡、村里的所谓“能人”和“富人”,用于发展养鱼、养猪、养狐等,有的发放给饭店作流动资金;有的甚至贷给市里的一些老板搞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并美其名曰“异地开发”。试问,国家的扶贫资金贷款,贫困县自己都吃不饱,哪有多余的资金贷给非贫困县搞异地开发。 5.从工程项目的利用率低下看,扶贫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确定性。从已经完成的扶贫资金工程项目利用上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甚明显。一方面,有些项目在施工时,由于偷工减料和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如:一些农桥、农涵出现断裂,农田井不能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后 期管理跟不上,一些工程构造物保护不利造成损坏、丢失,大大影响了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同时国家资金也遭受了损失。 二、解决的方法及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是摆脱贫困的根源所在。要充分利用好扶贫资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争取有投入、有发展。同时,在配套资金上,国家不宜要求地方财政匹配巨额资金。 2.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等。一些贫困县,尤其是县领导在资金使用上往往无视这些法规,乱花乱用,虽然有客观因素,但是法制观念淡薄是重要原因。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于那些不切实际的工程项目,那些质量低劣的扶贫工程构造物,那些乱花乱用的资金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倾听他们的反映和呼声。 4.对扶贫贷款发放方面存在随意性和挪用挤占贷款问题要落实责任,从严追究违纪者个人的责任,尤其对那些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的银行领导更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5.建立跟踪审计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扶贫资金跟踪审计制度,尤其是扶贫资金的工程项目,要通过审计夯实成本,同时监督工程的质量,建议用款单位加强项目后期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