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计取证的方法可分为3种: 1.审计对象分类的方法。 将属于审计范围的各个部门或单位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必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二是需要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三是候审的部门或单位。三者审计力量分布是,侧重第一类必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不放过第二类需要审计的部门或单位,兼顾第三类候审的部门或单位。分类的目的在于使审计组在不漏掉主要经济责任事项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若有力量和时间,可多审计一些单位,反之就少审计些单位。笔者是这样运用上述方法的:(1)把财政局和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县政府办划入第一类必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因为财政局和税务局经办的财政收支综合反映了县政府的经济实力,经济工作总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也反映了县长的主要政绩和经济责任。而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列入必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一方面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反映政府重大投资的效果,反映国家政策、法规遵守情况,它是政绩和经济责任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审计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要检查有无”前任出政绩,后任背包袱“的现象,这是前任与后任县长经济责任的重要”分界线“。如某县前任领导任职期间以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方式,大搞城建工程,离任时留下显著的政绩,而前任重大城建工程建设项目巨额债务挂在负责建设的建委等有关单位帐上,该县财政数年的财力都难以偿还,给后任县长暗中留下沉重的还债“包袱”。另外,通过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也是检查县长是否以权谋私、是否廉洁的重要方面。而县政府办列入必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是因为县政府办是县长领取办公用品、设备、工资和补贴的单位,直接反映县长是否廉洁奉公的情况。(2)把上缴财政收入大户和领拨财政资金较多的单位列入第二类需要审计的部门或单位。(3)与财政收支联系较少的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等单位则列入第三类候审的部门或单位。当然这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有线索发现某一候审类单位的财务收支有十分重大的违规或挪用贪污公款的行为,这一候审单位就会上升为必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 2、重点抽审的方法。 就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线索,以及对需要审计事项的了解,凭籍自己的主观判断,有意识地抽取被审单位的部分财政或财务收支事项作为详尽审计的对象。例如,根据财政收入方面的资料,某财政收入上缴单位反常,该单位有拖欠和隐瞒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可能,审计中可将该单位财政收入上缴事项列入重点抽审事项,而该单位其他财务收支事项则作一般性检查。 3、随机抽审的方法。 在对审计事项的总体全部审计不可能的情况下,不掺杂自己的主观判断,随机抽审一定量的单位或审计事项。例如要检查县属行政机关和乡镇有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问题,如不熟悉情况,可以随机抽审一定量的行政机关和乡镇。以上三种方法可相互交叉使用,例如审计范围的单位分为三个类别以后,根据需要可分别在三个类别中用重点抽审的方法,区分重点抽审单位和非重点抽审单位;还可用随机抽审的方法减少需要审计的单位和需要审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