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进点前的准备 1.确定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收费站的核算单位,即负责该收费公路的投资、收费及还贷的单位。 2.确定审计范围 对一个从未经过审计的收费公路而言,审计范围应从筹建期至最近一个年度末。 3.发审计通知书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如下备查资料 (1)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公路立项文件以及追加预算文件; (2)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收费站的文件; (3)省物价局批准收费以及收费标准的批文、各次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 (4)收费公路工程决算书; (5)经营性收费站应提供省有关部门批准为经营性收费站的批文; (6)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的收费站应提供省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7)经营性收费站应提供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8)收费公路的线路图或当地收费站的分布图。 二、审计进点后的工作 首先界定收费公路的性质。收费公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经营性收费公路是指国内经济组织依法成立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等类型企业,其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公路。 非经营性收费站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含有偿集资)建设,原则上以还清贷款、集资款本息为收费期限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项目,其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收费公路。 (一)经营性收费站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1.检查收费项目工程立项批文,如果是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收 费项目,还需检查转制前工程立项批文和转制时合作增加投资收费公路的工程立项批文。 2.检查收费站的经营性质是否合规合法,由于经营性收费站有经营期限的保护而不受收费还贷限制的优越性,所以审计时应着重检查以下问题: ①检查收费站的经营性质是否按规定经省计委批准。有无地方政府部门违反规定自行审批的问题。 ②检查利用外资建设项目是否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有无为了达到设经营性收费站的目的,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为利用外资项目,擅自设经营性收费站的行为。 ③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的收费站有否按规定按程序报批。有无地方政府违反规定自行审批转让路桥收费站的经营权,或将接近到期撤消的非经营性收费项目自行审批转为经营性的收费项目的问题。 ④检查联营、股份各方资金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位、年末利润分配的去向,从中发现有无采取假联营、假投资、真借款、变相融资的手段骗取批文的问题。 3.检查与外商合作或将经营权转让给外商前时有否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原有路产进行评估作价。有无低估现象或评估作价后未在实收资本账面上反映,其收益脱离财务核算体系等问题。 4.检查是否使用省地税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违规使用收据或其他地方监制的发票行为。 5.经营性公司有否按公司法运作,是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无截留收入挤占成本的问题。 (二)非经营性收费站的审计内容和方法 1.检查有否省级以上计委批复的工程立项批文包括:初次的工程立项批文;追加预算的批文;因距离不符合设站要求,将同一干线上的其他公路投资纳入已设的收费站一并收费还贷的立项批文。 2.检查有无将没有立项的工程投资以及市级以下的地方计委批准的收费公路工程立项批文纳入收费项目一并还贷。 3.检查收费公路项目的有否进行工程决算。 4.检查工程决算额有无超预算,并查找超预算的原因对超预算的工程应查找原因,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建设期过长。由于从立项到竣工通车时间过长(三年以上),造成建设期间材料成本、征地费、其他的建设费用涨价以及资金成本加重等,经查明情况属实,可以纳入还贷基数。(2)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工程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配套工程或把其他公路、市政道路建设等投资额纳入了工程决算内造成的超预算,应从还贷基数中剔除。 5.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及资金投入情况,检查有否违规将国家拨款、公路规费拨款、政府无偿拨款、社会无偿捐赠等纳入还贷基数收取过路过桥费的行为。 6.检查收费站是否经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收费标准是否与收费批文相符,有无擅自提价的行为。 7.检查是否按站独立设账核算。 8.检查收费站历年的收入情况,检查的方法有: (1)核对法。包括账账核对,会计收入账与出纳账核对;账单核对,银行对账单、收费收据存根与出纳账核对;账表核对,出纳账与上报的收费月报核对;单表核对,银行对账单与收费站上报的收费月报核对。 (2)检查手撕票的收入有否入账。 (3)检查月票或年票收入有否入账。 (4)检查退税收入有无入账。 (5)到收费现场去观察检查有无违反规定对关系车、政府车不收费、人为造成漏费减少收入的现象。 9.检查有否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1)有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收费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有否收费与支出混在一个账户的问题;有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有无贪污和私分收费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