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对其实施审计监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招标条件审计。其审计内容包括:一是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二是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现场交通、供水、供电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三是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到位;四是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审计。它包括招标程序审计和投标程序审计两个方面。招标程序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二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三是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四是审查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是否具有公正性、严肃性,招标单位是否严格保守标底秘密,投标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五是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六是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是否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而投标程序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审查投标单位出具的资格证明是否真实;二是审查投标单位制定的投标方案是否合规;三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按时参加招标会议,并进行监勘质疑;四是审查投资单位在进行实地勘察后是否修改了初步方案,并研究落实了承包方案和标价;五是审查投标单位草拟的合同是否符合经济法规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六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承包合同,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三)建设项目招标标底审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查项目的工期定额是否是合理工期,有无随意加大工期定额,乱提提前竣工奖的问题;二是审查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有无提价和压价问题;三是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预算中所列项目及计量单位、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工程量计算表的计算方法和演算是否正确,按规定应当进行换算的数字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和处理;四是审查套用的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中的每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所列的工程内容相符,套用定额是否正确;各分项工程直接费用所采用的单价是否与设计规定的分项工程内容相适应,工程名称、种类、规格、计量单位是否一致;定额中缺少的工程项目和必须换算的定额是否及时编制了补充单位估价表,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定额规定要求,在定额中已经计算包括了的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取费问题;五是审查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统一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或实际情况来确定,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准确;六是审查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否合理,有无盲目估算,任意抬高货价,或多报数量,虚列成本问题;七是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标准是否正确,间接的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是否存在重复计算计算问题;八是审查标底是否执行了保密制度,有无泄露标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