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企业内控的缺陷

——由一例家族式民营企业上市审计引发的思考

作 者:
吴溪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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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某家族式民营企业(以下称为A企业)进行上市审计的过程中,笔者关注到家族式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和盈余管理存在若干特点与问题。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控制环境是指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性的总体态度、意识和所采取的有关措施。控制程序是指为实现企业特定目标而设立的程序与措施。以下根据内部控制的组成项目描述了A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

      控制环境

      管理当局特征:集权管理,重大审批权集中于董事长和总经理。

      经营特点:突出主营业务,有庞大的、较为完善的销售系统与制度。组织结构特点:股东以自然人为主,且占多数股权,这反映了其管理上的集权特征。股东之间、股东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密切的血缘及亲友关系。这就决定了家族式民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不明显,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大。此外,关联方关系复杂,关联交易频繁。

      人事政策与程序:关键管理人员由董事长任命,基本上由家族成员构成,以控制各关键职能部门。

      控制程序

      适当授权审批制度:完备。充分体现了集权管理特点。及时、正确的交易记录:大量费用凭证跨期处理;无法提供若干重大会计记录。

      资产安全与维护:实物资产管理良好;债权资产,尤其是应收账款的账龄很短,有独特的管理方式;但其他应收款则明显体现出关联交易的(关键管理人员)特点。

      从以上具体项目来看,A企业存在十分严密的内部控制。以及时、正确的交易记录制度为例,在出纳直接向董事长负责与报告、且与会计处理相对独立的程序下,积压大量费用凭证跨期处理绝非出纳本人可以决定,对于抵库白条和关联其他应收款项也存在一定的审批程序。因此,最高管理当局对现金及其他资产的管理监控更为严密。

      评价

      这种内部控制仅适用于A企业上市以前的家族式管理模式,但如果企业申请上市,这种内控对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股东以及其他利害相关方而言,显然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因此需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价为高水平,并将上市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薄弱环节确定为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在未来的审计中始终密切关注。

      盈余管理

      A企业在申请上市之前主要的利润操纵动机是转移利润以降低税负。在提出上市申请后,转为增加利润动机;但由于大量当期利润已经转移出企业,仅能依靠各种盈余管理方式调增利润。

      盈余管理方法

      首先,利用内部控制中的现金管理特点,将大量费用凭证跨期处理(通过巨额的期末现金余额发现)。其次,通过改变存货盘点记录调节当期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产品销售毛利率的异常波动以及客户无法提供存货盘点记录的合理解释等审计程序与结果得以发现)。再次,希望通过将转入利润企业纳入合并报表审计范围增加合并后净利润。此外,还包括资产评估增值等方式增加利润。

      评价

      与匮乏主营业务利润、虚假包装上市的某些上市公司相比,A企业的盈余管理存在相当的实质性利润基础。然而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结构上过大的自由度很可能导致企业在上市以后向监管部门、少数股东及其他利害相关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在考虑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审计师需要密切关注存在重大盈余管理自由度的会计报表项目。

      总体结论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A企业具备突出的主业优势,同时表现出相当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但由于沿袭了家族式管理特点,A企业又缺乏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两权分离和内部控制结构,不利于进一步的规模与实力扩展。从审计角度考虑,企业的控制风险与合法合规性是重点关注内容。对企业目前的股东和管理当局而言,如需在资本市场融资,会计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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