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入分析研究最近的会计报表。从公司管理当局编制的会计报表中,注册会计师可以直观地判断出客户是否存在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主要财务指标恶化、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等标志着持续经营能力需特别关注的迹象。 2.详细审查债务的履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债务是否同意展期等。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因此,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将有可能导致企业走向破产。 3.审查资产状况,特别需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且长期未做处理。如果企业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如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残次冷背的存货、无法收回的长期投资、长期挂账的待处理损失、固定资产清理等,一旦处理,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4.了解客户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及资金筹措等情况,以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严重障碍。 5.获取公司管理当局关于持续经营假设的书面声明。 一旦确定存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公司管理当局沟通,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重点审查管理当局有无改善措施及救助计划,措施与计划是否合法、可行等。 一般来说,判定客户的措施与计划是否合法、可行,主要看其是否已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如果客户计划处置资产,相关的协议已经签署并能得到可靠的履行;如果客户计划取得担保贷款,担保方已明确无误地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提供担保;如果客户希望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整摆脱困境,各方已签署协议并获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则注册会计师有理由相信改善措施及救助计划是合法、可行的。相反,空洞的规划将更令人怀疑管理当局改变困境的诚意。 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客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疑虑是否已经消除,据以确定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在审计PT公司和连亏两年、2000年又预亏的ST公司时,注册会计师除应特别关注其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外,对于这类公司可能面临即将退市的命运,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因为退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提请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这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