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作业组织结构优劣谈

作 者:
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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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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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作业组织结构

      1.作业小组制

      作业小组制是一种封闭式的作业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是将专业人员分组,固定人员固定项目,一般4至5人一组。

      规模小的事务所,一般只设置两个管理层次。由一个或几个相同的作业小组组成作业管理层,并在此上方架构经营决策层。此种情形下管理决策权和作业小组之间的协调等权限一般集中于经营决策层,而作业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见下图)。

      规模较大的事务所考虑到管理的幅度需在经营决策层与作业管理层之间设置专业管理层即事业部,这时管理决策层的一部分管理权限下移至专业管理层。如,专业管理层参与管理决策层项目的前期谈判,承担小组之间的一般协调工作等(见下图)。

      这种作业管理形式在我国十分普遍。

      2.项目制

       项目制是一种开放式的作业组织形式,是按照管理学矩阵组织的方式组织临时性的项目小组。人员在同一个事业部的各个项目之间流动,其适用于较大型和大型的事务所。这种形式一般又可以细分为大事业部制和小事业部制。

      所谓大事业部制是所有人员均归一个事业部、其作业管理层很大,在其之上是一个由众多经理组成的专业管理层,最高层是管理决策层(见下图)。

      在此种情形之下,因专业管理层的若干名经理要交叉使用众多的人员,为能够有序地组织作业,其中在行政部设有专门的经理负责人员安排和项目之间的协调。这时一部分管理决策权自管理决策层下移至专业管理层。专业管理层参与管理决策层的项目前期的谈判,承担项目管理的大部分责任并负责项目之间的协调工作。

      所谓小事业部制是相对大事业部制而言,其是先将人员分为几个平行的事业部,每个事业部均有几名部门经理,由这些部门经理组成专业管理层,由经理以下的人员组成事务所的作业管理层,同样最高层是管理决策层(见下图)。

      小事业部的管理权限的划分与大事业部相同,只是各个事业部之间的协调由管理决策层负责。作业小组制适合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的作业组织的要求;项目制适合于规模较大或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事务所的作业组织的要求。

      新作业组织模式的构想

      为便于论述,此处将上文提及的作业小组制简称为5人组制。一般基层的有效管理幅度为10至12人。根据这一理论本人提出12人作业小组制设想(下文:12人组制)。在员工人数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可先将两个5人制小组合并为一个12人制的小组;在员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以每个5人制小组为基础,分阶段扩充员工。当事务所具备了实行项目制的条件时再由12人组制合并或进一步扩充为项目制的事业部。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缓解事务所目前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

      一是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员工。在高素质人才一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加宽作业管理层的管理幅度吸收更多的一般员工,加快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二是有利于提升经理和项目经理的领导力。尽管作业组织结构整体框架不变,但是专业管理层和作业管理层内部均有一些改变,随着项目经理的作业空间的加大,经理的有些权限将下移至项目经理,如原来由经理承担的一部分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随小组人数的增加而变为小组内的协调工作,这样将有利于项目经理积累更多的人员管理和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

      也有利于经理将更多的时间用于事业部的其他管理方面工作,如加强事业部内部的时间管理、成本控制和员工培训等,加快了经理和项目经理领导力的提升。三是有利于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成长。随着小组人数的增加,小组成员之间交流的机会增多,有利于一般员工技能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

      2.有利于降低因管理理念的转变引起的内部管理的振荡。

      如在作业小组制下,往往以小组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全所统筹员工分配,而此种方法项目制则不适用,因而这就很难避免事务所内部的振荡。12人组制是类似一个小的项目模式,在实行12人组制时,事务所会涉及一些重大管理决策问题,利用此时加以逐一调整,这将有利于日后由作业小组制转变为项目制,减少经营理念转变带来的振荡。

      3.增强了作业组织结构的柔性。

      12人组制在作业小组内部增强了结构的柔性,员工在小组的项目之间的流动性提高,调配项目的空间加大,在应付多变的外部环境时灵活性也更高,事务所自上而下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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