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法人违纪行为应予重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是党务部门向有关单位募集资金用于建房、发放奖金和补贴。如某单位领导在任职的4年间,为解决本干部建房的需要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本内向有关单位募集资金155万元。而且未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放在账外,全部用于干部建房,发放补贴和奖金。

      二是政府部门虚拟机构名称和人员,骗取财政拨款,设置账外账,吃“空饷”。如某局,虚拟机构,将分流出去了的人员造册套取工资,七年中共骗取财政拨款170.47万元。某管理处两年虚报人员骗取财政拨款18.9万元,并作经费支出,设置账外账,借发奖金、节日补贴之名,全部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福利。55个法人代表单位,设置账外账的总金额达1522.18万元。

      三是基金征收部门挪用专项基金。如某负责征收失业保险基金的部门五年中挪用生产自救、转业训练及再就业工程基金等专项基金共计691.45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建房、职工住宅楼改造及招待所装修等。

      四是国有企业隐瞒亏损,资产负债率高,国有资产流、损失严重。某纺织企业,1998年资产负债率152.7%,企业领导人员为了拿到奖金,在任职期间隐瞒亏损,分别获取兑现奖2.6万元和5万元。某机械企业4年间隐瞒亏损3481.75万元。由于企业领导人员疏于管理,外欠款不及时清收,给企业造成537.61万元的损失。在企业停产,资产负债率高达201.77%的情况下,吃喝招待费开支却有增无减,4年吃喝招待超支达72.98万元。

      以上几种不同类型的法人代表及法人违纪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有关领导应予重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