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1、受审计环境的影响,审计部门不能保持充分的独立性,造成审计风险。表现在: (1)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尚未建立稳定而协调的工作关系。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离任、任命在前,审计在后,使审计处于被动局面;并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使审计人员无法按审计要求和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部门直接受公司经理领导,审计报告须经主管审计的经理签发,审计报告经过该经理删改增减,有时与审计结果有较大的出入,使审计报告的质量受到较大影响。 (3)审计部门的管辖权在本级公司是与其他部门平行设置的,有时出现相互之间的配合不密切、不协调。有的部门的文件、制度没有抄送审计部门,造成在审计过程中的无法可依,或者审计人员手中的制度已作废,仍按旧的制度进行判断评价。 2、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加大了控制风险的发生。 3、公司内部有意识的舞弊行为,使检查风险加大。分业后,寿险公司面临诸多困难,例如:办公条件简陋,交通工具少且破旧。由于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受限制,部分公司在改善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及职工福利时便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法。这种有意识的行为,使得舞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被审计单位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会将所有的真实资料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便很难发现舞弊后面所隐藏的问题。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对策 (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责任落实到人 一是建立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度。审计人员对自己所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负责,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复核负责,对已审定签发的审计报告由分管领导负责。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引起复议、诉讼,而责任应由审计人员承担的,依据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进行处罚。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使他们在审计的过程中能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全程控制系统 1、接受、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阶段控制。 (1)应主动与公司领导人员、人事部门联系,了解年度内列入被审计对象干部的调整计划,做到心中有数。统筹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做到人员、时间有足够的保证,以免与其他审计项目发生冲突。 (2)建立与有关部门之间稳定的协调关系,切实改变以往先离后审、先任命、后审计的作法。这不仅有利于正确划分前任与后任之间的责任界限,保障资产完整,不致使经济责任流于一种形式;而且可以最大化地提高管理者的责任意识,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2、审计准备阶段质量。 (1)在组织审计力量时,应力求选择业务熟练、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并且整个审计组的知识面要能涵盖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内容。 (2)与业务、财务、人事等部门了解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搜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3)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资料的准备工作,以防止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不能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3、审计实施阶段。 (1)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恰当的审计方法不仅可以较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地发现被审计单位经营中的错弊。当前环境下,内部串通舞弊已成为一种事实,我们在审计时一方面要让提供资料的人员作出审查事项的所有资料已经全部地、真实地提供的保证;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函证法、调查法,通过内查外调取得真实可信的资料。 (2)对一些重大问题予以特别关注。一是保费收入的真实性。部分公司保费收入完成情况好,但为了下一年度的任务,在当年瞒报一部分保费收入;部分公司为完成保费计划,采用这样或那样的方法虚增保费。二是挤占费用、营销员佣金、截留保费收入、列支虚假赔款给付搞基建或购置固定资产。三是违反保监会及上级公司的规定,擅自开展地方险种及已停办险种。四是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违规使用、运用寿险资金。五是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3)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调查。在选择需延伸审计的单位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在选择时不能带有倾向性,即有意识的选择最好的或最差的单位;二是要选择足够多的单位,一般不能低于总数的25%。 (4)重大审计发现和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在审计的过程中,遇有重大审计发现要及时向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汇报,请示下一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 (5)在审计实施阶段临近终结,审计组长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那些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的问题应安排有关人员重新查证、核实。 (6)在审计组离开被审计单位之前,可以向被审计单位反馈一下审计情况,认真记录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疑义,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重新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