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作法是:审计机关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收集整理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包括与上级签订的年度经济责任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有关资料、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等,按科学的分类方法,实行单人专柜保管。平时,在届中考察、年度考察、群众举报和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时,由审计机关专职机构进行,资料一并存入其本人档案。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正式委托审计时,由审计机关专职机构向各审计小组通报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移交其资料。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小组将综合后的单项正式审计报告反馈到审计专职机构,专职机构提出综合汇报材料。审计机关协调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同时将案卷复制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管理,分别存入被审计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离任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