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三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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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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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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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账外游离情况”不宜定论。

      审计中发现,一些企业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资金账外循环,进行非法经营。而游离于账外的资金,主要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而且都是暗箱操作,情况错综复杂,情节扑朔迷离,仅仅通过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对企业单位资金游离账外情况进行定论。因此,在审计中一旦发现单位有资金游离账外情况,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专项查处,以规避审计评价风险。

      二、“存货实际价值”不宜定论。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库存物品实际价值的界定普遍反映是算账难、核对难、盘存难、定论难。库存物品数量多、品种繁、金额大、年限长,且虚假库存、白条抵库、多种物品混库串户、成套物品散堆、以次充好、随意确定材料成本单价和结转产成品成本单价等现象普遍。由于审计部门目前没有资产评估的职能,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库存实际价值,只能依据财务总账、库存明细账与实际盘点数量来确定其库存数量及金额,因而,发现存货明显与市场背离的应由评估部门介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宜定论。

      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证明,仅靠审计部门从账面审计掌握的情况对此进行定论依据明显不足,有的根本无法定论。因为审计查账,只能反映财务收支一个侧面,并不能反映其全貌,更难揭示一些账外的东西。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者任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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