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统一”方式及时完成重大审计项目 2000年初,宜昌市市委、市政府要求审计机关在四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四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彻底弄清家底和企业向社会集资情况,查明资金流向和集资兑付难的原因,以便为妥善解决集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四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计时间范围达7—8年,审计工作范围涵盖30多个二级公司,为确保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质量,我们运用“四统一”方式组织社会审计等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圆满地完成了审计任务。 “四统一”方式的具体作法: (一)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审计局牵头,市建委、房管局等部门派出专人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家房地产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由我市实力较强的两家社会审计组织派出20多名注册会计师组成四个审计组,分别承担四家公司的财务审计任务。由国家审计人员对审计全过程按审计规范要求进行管理、指导和审计质量把关。 (二)统一审计方案。由市审计局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审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每个审计组安排一名审计机关人员担任组长,具体指导和参与审计方案的实施。各审计组根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统一政策口径。四家公司审计统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作为检查、判断、分析、评价审计事项的依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答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统一审计标准和政策口径。 (四)统一审计报告。能否总结归纳好所取得的材料,进行正确的综合分析,并写出审计报告,是能否达到预定审计目标的关键所在。因此,审计机关在审定各组的审计报告时,对审计报告的结构、内容及表述方式都作了十分具体的要求。审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基本情况和审计工作情况(概述); 2.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核实情况(详细情况附表反映); 3.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分析(要求有定量数据和定性的事实); 4.资产价值状况和变现能力分析(资产状况列表反映,审计报告侧重反映分析造成资产呆滞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5.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因管理混乱形成的重大经济疑点问题(要求分类列表反映,并将审计证据复印一套给国家审计机关,以便组织专项审计); 6.审计建议(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运用“统、分、合”方式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监督 具体作法如下: (一)“统”即统一部署。由市审计局统一向建设项目单位印发联合审计检查通知书: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由项目单位委托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将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报市审计局;三是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报表及社会审计出具的审核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审计局。 (二)“分”即分层监督。由接受委托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为了规范审核行为,确保审核质量,市审计局召集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员进行审前的学习指导。一是学习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二 是传达市政府领导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社会审计质量监督的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要组织抽查复核,并按质量排队,对质量信誉好的单位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对工作不负责任,审核质量差的单位,将发通报,取消其在宜昌市的从业资格。 (三)“合”即联合审计。由审计局牵头,市计委、市财政局密切协作,抽调审计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等十余人组成两个联合审计检查组,分别对十三个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执行、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造价和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抽查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