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过审计,落实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澄清企业家底。 这是企业改制前首先必做的工作。企业资产的范围很广,应主要分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其他资产,逐项清点登记核实,确保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不流失。在负债方面,应分清金融负债、企业负债和其他负债,在未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下,要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所有者权益方面,要落实盈亏和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数额,确定所有者权益净额。由于资产总额中往往含有虚值资产,这就需要通过审计加以界定,将不属于实有资产的部分从资产总额中剔除。为完成该项工作,要认真仔细地进行清查、对账。值得注意的是,在审计结论前,要将企业全部已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调整,以保证审计确认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数字直实可靠。 第二,通过审计协助搞好资产评估。 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确定还要通过法定部门对资产评估的最终认可。但审计尤其是内部审计应在资产评估中发挥重要作用。评估对象应是审计后的账面数字和具体实物。资产评估后,应进行复核、检查,防止遗漏、重复和错评、错估等现象。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以真实反映企业净资产和各项债权、债务。 第三,通过审计提出参股、控股和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等建议。通过审计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对企业现状和潜在实力或问题有了比较透彻全面的认识,这样才能提出客观现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为促使改制后企业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实行“贴身经营”,一般来说,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老企业参股不宜过大,控股也不一定要占总股本的50%以上,应尽量让改制企业有偿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由母公司向其收取的资产使用费,要优先用于离退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支出,处理历史遗留包袱和偿还债务。 第四,通过审计落实经济包袱。 改制前落实经济包袱,是对老企业在旧体制下形成的经济包袱作最后一次的界定,意义重大,应引起足够重视。此项工作要做到不留遗 漏,客观公正,经得起法律、政策的检验。审计要严格把关,对经济包袱进行科学分类,划清形成原因和时间界限,分清政策性包袱和经营性包袱,为今后争取政策和处理遗留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注意,不得将有望收回的债权随意转为包袱;对有关责任人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经济包袱的界定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应明确写入审计结论。 第五,改制后,要审计企业是否严格按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立账户、规范核算;注册资本是否按《公司法》要求全部到位,防止虚挂入股和随意退股,若采取期股的办 法,则应审查是否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 第六,改制后的审计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有效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以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原主管部门可以出资人或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也可受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委托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应放在资金运用的合理性、企业效益的真实性和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安全性上;要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决策效果、经营业绩及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