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主要审计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江西审计与财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链条式审计方法。即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各环节,进行一环扣一环审计的方法。比如我们要查实企业是否存在偷税行为,就要对企业产品收入、其他收入、产品成本、其它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一项一项逐步查清楚,然后计算出应纳税款,与企业已缴税款相对照。假如已缴税款小于应缴税款,就说明企业少缴了税款,这时就要进一步审计企业的收入支出情况,判断企业是存在漏缴税款的行为还是偷税的行为。通过深入审计查证,假如没有发现企业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况,那么就可判定是企业的漏缴税款行为;反之,就可判定是企业的偷税行为。采用这种方法,有利于从账务上多方面印证案件线索,但就账查账,容易被一些老道的作案者所迷惑,以致蒙混过关,而且审计起来较麻烦,耗时多。

      2.顺藤摸瓜法。即审计人员针对审计事项表现出来的疑点进行跟踪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针对性较强,一般耗时少,成效较高,但找到审计事项的疑点是关键。

      3.内查外调法。即审计人员针对某审计事项把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与外部调查取证结合起来的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一般是在被审计单位查账时发现了疑点,但由于单位内部情况复杂、干扰大,无法取得有力证据的情况下采用的。使用这种方法,好处有三点:一是避免了就账查账弊端;二是防止了审计过程中的“打草惊蛇”,消除了一些对审计的干扰因素;三是有利于从外部取得验证性的第一手证据资料,便于尽快获得突破性的大案要案线索。

      4.类比法。即审计人员将被审计单位某一审计事项与同类别的其他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审计的方法。能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存在可比的审计事项。这种可比性并非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一种合约式的约定。比如医疗系统的药品采购回扣率,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通常的情况都是同类的医院基本一致。因此,在对医院采购药品的审计时,我们就采用类比法。

      5.问效法。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某一地审计事项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多用于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中,主要查实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行为;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效果如何,有无虚列项目,高估冒算,高套费用率的现象;审计决定的执行事项是否得到执行,有无变相不执行,或胆大妄为继续作案的行为。使用这种方法,要把查账与现场实物勘查结合起来,对执行效果进行比较分析,揭露弄虚作假、虚报项目、虚列支出的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案件。

      6.排查法。即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中发现的问题,动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排查的审计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必须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有效性测试,象公安部门侦察破案那样,对嫌疑问题进行针对性排查。

      7.求异法。即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异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审计方法。这里指的异动,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报表反映的数据变化;(2)凭证、账、报表数字存在改动的情况。对前种异动情况,在审计时要分清情况:如果发现期间费用增幅大,查实是否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如应收账款突然增大,查实是否存在有关人员个人得

      了好处与购货方相互勾结,故意不收货款,或是收到货款不交单位做账,私自贪污挪用的行为。对后种情况的审计,着重要查实是否有财会人员伪造凭证,套取现金贪污挪用的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