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程项目审计效率之策略

作 者:
袁宏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河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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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一:评估工程项目的经济价值

      高层管理人员核准某一投资项目时必须有充足、合法的理由,否则往往会做出草率的决策或拟出错误的战略计划。内审人员应判断工程项目是否经过科学的投资分析,评价该项目是否建立在合理的假设之上,核准标准是否达到一定高度。

      策略二:确保招标投标质量

      审计人员应关注有无名义上进行招标、投标,而实际上却在招标之前早就已选定了施工单位的虚假招标行为;检查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资信情况及安全保障能力;调查有无行贿受贿、泄漏标底等问题;确认项目申请及设计概算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取费标准是否合理,计算程序是否合规,招标单位是否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等有关内容。审计投标报价应着重审计招标报价的额度是否与招标标底相接近,是否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从全国各地规定来看,一般要求中标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标底的差幅应在5%~17%之间),是否有人为的压低报价或哄抬报价的行为发生。

      策略三:审核物资供应合同

      审计人员应注意供货方的诱惑性是否在法规管制之内,查清供货方公司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等证件,其资信情况如何,货运条件和价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经济采购量原则等问题。

      策略四:审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一是审阅合同条款,看其是否合法、完整,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文字意思是否肯定、确切、周到,这样才能防止经济纠纷;二是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是否超过投资概算;三是审查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要求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策略五:关注履约保证金与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表明承包商已获取了一个特定时段的责任保险。同时,也给建设单位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建设单位应获取各施工单位的保险单据并持有直至完工之后。审计人员应抽样审核保险单是否达到建造合同约定的最小保险范围,同时关注保险单是否已由保险公司签字、保险单的持有人是否填制为本单位、保险单是否过期,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后,是否取得相应的保险单,保险单的附注栏是否将本单位列为额外的被保人(如果只是保单持有人,你将仅是持有一纸票据,不会给你任何保护)。

      策略六:关注解除留置权

      在最后付款之前从承包商手中获取解除留置权是建筑单位应注意的问题。当转包的承包方或原料的供应商起诉基本承包方时,解除留置权可以保护本单位的利益。建筑单位应该制定关于解除留置权的具体政策。承包商最后在该合约上签章之前,内审人员就应关注对解除留置权合约的修正是否合适,是否与本单位相关政策要求一致。内审人员还应确保在最后付款之前,已真正获取了实际意义上的解除留置权。

      策略七:出席相关会议

      出席会议时,内审人员可能在不经意间就察觉出了风险领域和审计战略。如发现承包方的失误,应及时提请赔偿;发现未预见的费用项目发生了或工程项目将会超支;发现建筑方案的变更如增减工程量、改变建设规模,应报上级批准或另行签订合同;掌握没有通过检查或没按时完成的项目及一直存在的未决事项等。内审人员应多关注相关会议,亲自参加比审阅会议记录能揭示更多问题,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被有意无意滤去了不少蛛丝马迹。

      策略八:查找会计错弊

      虚假的会计信息直接导致工程决策失误。因此,一个必要的细活是审阅相关财务资料,分析各项目是如何在分类账上反映的,有无漏记、少记或串记以掩盖成本,有无主观臆造以偷工减料等。不精确的记录还会影响竣工后的资产价值的确认、加速或减缓折旧费用的提取、建筑贷款利息的资本化错误等,从而影响以后各期的损益,导致财务报告的虚假陈述,并引起各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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