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行为金额的界定。根据审计署的编报说明,违规行为金额是指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中确定的问题的金额。那么,报表反映的金额应该是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中的全部内容。这里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审计意见书中一些情节轻微的违规事项,且金额较大,如会计处理不当,审计要求调整账务,如将其填报,报表中的该项金额就会很大;二是对某些问题未作审计决定、也未下达审计意见书,违规事实就无法在违规行为金额中得到反映。此外,对百万元以上违规单位的填报,编报说明未明确应包含的审计年限,这给统计填报工作带来难度,如对某些单位二年甚至五年的财务进行审计,即使是县级审计机关,也有可能查出较多百万元以上违规单位。 二、查出主要问题与违规行为金额的关系。1998年之前的报表是合计与其中的关系,即查出主要问题的各项指标是违纪违规合计的其中数。而目前使用的报表,从03表至10表中,查出主要问题的各项目指标之和与违规行为金额似乎不存在数字间的勾稽关系,因为查出主要问题的各项指标之和无论大于或小于违规行为金额,进入微机汇总都会显示校对正确。在一次报表汇编时,笔者曾询问过几个县的统计人员,他们认为,查出主要问题的各项指标是指审计查出的包括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确认的和未作任何审计处理的各种数据,而报表的编报说明也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具体解释。《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审计公文的数据资料,登记审计统计台账,依据审计统计台账填制审计情况统计报表”。除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之外,哪些“审计公文”中的数据可填入报表,不得而知。笔者认为,由于填报口径不统一,填报存在随意性,查出问题的各项指标也就无法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审计工作成果。 三、有关表之间的衔接与对应。若任意将一个审计机关的报表输入电脑,校对时发现,常见的错误出现在:08表;07表、08表与附表二的对应;02表与11表的对应。08表中,主栏指标项目过多,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和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并在一起,容易出现重复或混淆填报的错误;而07表、08表中的其他行与附表二之间,此分彼合,增加实际操作的难度。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和专项资金审计作为一种审计形式,它们应该有单独的报表反映,若将08表中专项资金部分与11表合并、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从07表和08表中分立出来,并对某些内容作适当调整,然后统一汇入02表中,这些常见错误必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