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审计即对国家扶贫资金及地方各级政府应配套扶贫开发的资金的投入、分配、拨付、到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1.审查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地方财政应配套的资金是否足额配套; 2.资金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拨付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滞留、抵扣等问题; 3.资金是否用于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问题; 4.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5.有偿使用资金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违反规定变无偿资金为有偿使用,以及违反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等问题; 6.实行有偿使用收回的资金和已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按规定继续用于扶贫,有无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 7.省财政有偿无息借款有否自行改为有偿有息借款或用于非扶贫项目。 (二)农业税减免审计 1.审查贫困乡民族乡农业税减免是否按闽委(1994)10号文执行,是否先征后退; 2.是否建立扶贫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增值; 3.是否制订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地将农业税减免款用于扶持贫困乡、村、户的农业综合开发及特困村的水、电、路的配套补助。 (三)扶贫贷款审计 1.审查中央安排的扶贫专项贷款是否按规定全部投放到国定贫困县,有无改投到非国定贫困县的问题; 2.贷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挤占挪用贷款和贷款投放不足的问题; 3.贷款的投向、期限、利率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改变贷款投向、提高贷款利率的问题; 4.贷款贴息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贴息的问题; 5.贷款的使用是否有效,有无损失浪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