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审计 即对项目报批程序进行的审查,包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搞“三边”工程的情况,是否遵循国家确定的审批程序,项目是否实施法人制管理方式等。 2、对项目的建设成本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的审计 对建设成本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各个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它主要是通过对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的审查,来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量、价是否准确,进而对整个单体工程总价予以审定。一般分基础、上部土建、安装、装璜等几个部分,是工程审计的重头戏。二是对工程材料结算情况的审计。 材料结算也是项目竣工结算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是采用甲供的方式,但一般建设单位基建班子人手较少,经验不足,在材料供应上购、领、结、存手续不够完善,因而给材料结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审计要求在审定工程量、扣除甲供材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对清材料帐,进行材料的结算,多退少补。这一环节比较复杂,也是审计的重点之一。在审计中经常会碰到甲乙双方材料核算不准确,需按实予以核定。 3、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在概算(含调整概算)中确定的,概算一旦批准,建设单位就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建设内容来实施。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发生与概算不一致的地方。有的是由于概算深度不足,或现场情况发生了变化,或由于建设单位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导致建设内容、标准、造价与概算对比有较大偏差(有的偏差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此时,审计就有义务将之揭示出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建设项目合同的审计合同是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执行合同有关条款过程中行为约束的重要依据,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这里所讲的合同不仅包括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合同,还包括与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合同。对于合同的审查,审计部门是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所谓“一手托两家”。审计首先要审查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无明显不合规行为。在明确了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就要看合同各款的执行情况如何。特别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建设项目尾工工作量及预留资金的真实性,以及质量奖、工期奖等费用的奖罚情况等。 5、建设项目的质量情况的审计对于工程质量审计的重点在于揭示。因为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是由各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来执行的,审计部门重点审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应检查的内容是否进行了监理,并办理了有关签证手续,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是否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对该建设项目质量等级的评定结果如何。 6、对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是否按照建设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备,重点审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7、建设项目监理制推行情况的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单位 的选择情况,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监理单位;是否签订监理合同;其资质是否与项目要求相适应,有无越级监理的情况;监理的收费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等。 8、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审计 对于设计单位,一是要审计该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二是要审查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要审查由于设计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损失浪费,设计单位是否已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施工单位的审查,除了对工程结算价款的核定以外,还有其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施工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工程的行为;二是对施工单位税费交纳情况的审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现定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9、对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等方面的审查。 主要审计项目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范围征用,有无弄虚作假、多征或少征的情况,用地手续是否已办妥。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划要求,有无违规行为。 10、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的审计 要审计这类费用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财政、土地及有关管理部门是否拨付给相关单位和拆迁户。有无截留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政策、法规情况的审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该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主要的审计内容是审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实施阶段是否执行国家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项目的报建是否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环境治理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12、对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审计 它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