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配合检察机关侦破××院出纳员朱×贪污巨额公款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作案达59次,贪污人民币金额62万余元,日元95.8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管理失控为犯罪分子贪污巨款创造了方便条件。 1.银行账户管理混乱,未达账项过多且长期不清理。经查,××院在银行开立的账户8个,有些账户经常不用,既不撤消,也不同银行对账。朱×贪污公款59笔(包括日元2笔),其中有56笔人民币计565709.23元反映在银行未达账上。 2.会计核算不严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人员需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000年5月23日××院收××科贸公司货款计25250元,会计只见对方开出的转账支票未见银行回单即填制银行收款凭证作收入处理,且事后审核未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返回,致使朱×轻易将×××支票存入个人牡丹卡上。 3.不按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会计交接手续。2000年6月2日,朱×被调离出纳员工作岗位时,在无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情况下,仅凭朱×本人书写的移交单办理了交接,尤其是未将银行存款账同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清理,致使朱×大量贪污公款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4.支票印鉴管理失控。××院银行支票同印鉴一直由出纳单独保 管。经查,朱×利用单独掌管印鉴和支票的方便条件,共私自开出现金支票32张,骗取银行现金44.26万元。5.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2000年6月2日,朱×被调离出纳岗位。6月8日朱×以同银行核对印鉴为由,向新任出纳员陈×借取银行印鉴。陈×未经请示科长,未经任何人同意私自将××院13002640001账号的银行印鉴一套交给朱×。朱×私自从银行购买现金支票一本(共25张)于2000年6月8日至日23从银行提取现金24笔,金额123074元。 6.长期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督,隐瞒不报。××院9×年5月出售给日商××产品,收取日元货款1678653元未入账,并以朱×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在近几年几次上级机关的检查中,该院均隐瞒未报,再次为朱×贪污公款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