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期审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具体程序为:一是审计部门根据企业发出的“委托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组成审计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定审计组长(主审)和人员分工;二是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审工作,并按时报送自审材料,离任者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2.实施阶段。具体程序为:一审查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企业内控制度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二进行实质性审计。首先要求企业领导对报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给予书面承诺,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抽查核对,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和作审计调查。 3.终结阶段。其主要程序为:一主审人员在收集、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各项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对审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拟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被审计企业离、接任领导的意见,修改后再定稿;二审计小组审计报告应由审计部门领导审定,签发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被审计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报送执行回执。审计部门在审计决定送达三个月内进行审计回访。对查实的重大违纪问题及时报送纪检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期审计的重点 1.突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一是对资产负债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各类债权、存货、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各类基金、税费计提等科目,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二是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影响损益的各因素的审计。重点审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并将审定的应调整会计事项计入当期损益。 2.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着重对投入资本及留存收益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操作为:对任期内经审计核实后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实现程度按主客观因素进行审计分析,用剔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任期末净资产额与任期初的净资产额对比,来考核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3.突出财经法纪审计。主要检查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重点:企业是否自觉依法申报交纳税收;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有无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有无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现象;有无弄虚作假、虚列销售,造成债权不实,损益失真;有无虚增利润,掩盖亏损以及潜亏挂账的现象;有无人为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规范任期审计的方法 1.企业自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被审计企业认真做好自审工作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被审计企业应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自审,并按时向审计组报送自审材料,审计组依据企业自审资料及通过企业内控测评中掌握的失控点来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2.任中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是任期届满审计中有关重大经济责任的预先审计,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审计,一方面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监督企业领导履行其经济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审计企业的领导,促使其及时纠正。 3.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开展调查分析是搞好审计查证的关键。在对会计资料审计查证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谈话,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对有关管理制度和经济合同及会议纪要等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群众反响较大或账外资料中反映的问题。 4.详查与抽查相结合。任期审计应尽可能速战速决,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作出处理决定。因此,不可能对任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事项及所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审计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及现代审计技巧,必要时可采取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另外可运用抽查方法审查重点资料、事项和活动。 5.任期审计与离任交接审计相结合。交接审计关系着离、接任双方的经济责任归属,是任期审计的延续。交接审计的重点是:交接手续是否健全合法;交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交接事项是否全面完整;交接后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是否明确合理。具体可采用交接审计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