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手法翻新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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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新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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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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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将“小金库”建在外单位。

      如某局审计人员年初在审计某新闻单位的财务收支时,虽然查出了一些财务违纪违规行为,但没有发现“小金库”,可后来在去外单位对往来账时,却发现了欠该单位的一笔广告费。偶然的发现触发了审计人员的联想,在此单位有,那么在彼单位会不会还有,他们回过头来再从该单位一年的广告排单来查找广告费收入,通过这样一查,共查出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10多个,发生额高达100多万元,设立的方法也有所翻新。他们将拟设立的“小金库”资金不收回来使用,而是就存放在那个单位,需要用时,就到那个单位去列支,以冲抵对方应给付的资金,这样在他们自家的账上是丝毫看不出费用列支的情况,很难找出破绽来。

      二是将“小金库”完全控制在

      一、二个人手中。如某金融单位通过收取贷款风险金的手法积聚了几十万元的“小金库”,转而便以某个人的化名存入银行,此“小金库”如果以正常审计的办法是不易查出来的,审计人员也是通过在外单位审计时发现列支的一笔银行贷款风险金,然后通过这笔贷款风险金顺藤摸瓜查出了该单位的“小金库”。以上列举的仅是笔者所知的二种“小金库”的翻新手法,而在现实生活中,还远不止这二种,只不过是人们尚未发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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