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暂存款”违纪现象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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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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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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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常收入的“调节器”。有些单位在完成征收任务之后,将按规定收取的正常收入转入“暂存款”中核算,佯称结算手续未清或尚存争议,在年度终了时不清缴结算,通过“暂存款”科目转入了下一年度。究其原因,大都是害怕当年超额完成任务之后,在下一年度下达任务时会以实际完成数作为下一年的任务基数,大幅度增加收入任务,增加次年完成任务的难度,因此不肯按实结算上缴,利用“暂存款”科目来调节收入完成情况。同时,在“暂存款”中隐留一部分收入,以后年度发生收缴困难还可“以丰补欠”,自行调节单位年度之间的收入不平衡现象。

      2.隐留收入的“蓄水池”。有些单位为了隐留部分收入,增加单位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就将应该作为预算外收入的资金不作为预算外收入,而是列作往来性的“暂存款”挂账,被检查出来就转作收入上交,没有被发现,就长期放在“暂存款”中,供单位周转使用。还有的单位将利用职权代收的有关基金、资金不及时解交,长期悬挂在“暂存款”中,利用“暂存款”科目来长期隐留合法收入,使“暂存款”的短暂往来变成了隐留合法收入的“蓄水池”。

      3.非法收入的“防空洞”。有些行政单位利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力,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收取赞助费、咨询费、培训费等等,有的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有关费用,有的甚至在继续收取明令取缔的项目,这些来路不正的非法收入,通过收入科目体现收入势必露馅,就将其隐藏在“暂存款”中,假作单位往来,利用“暂存款”的往来性质作为单位组织非法收入的“防空洞”。

      4.挪用资金的“挡箭牌”。有些行政单位的“暂存款”中,长期悬挂着有关专项资金,表面看来是专款专用,没有挪作他用,检查一下实际的银行存款,就会发现钱已不在银行,资金已被挪作他用。将专用资金列作往来长期挂账并非为了专款专用,而是资金已被挪用变得无钱可用,形成一种账面有钱而银行无钱的挪用事实。由于没有在账面上形成专用资金支出没有冲减相应的“暂存款”,单位还可言之凿凿:“我们是坚持专款专用的,没有挤占挪用,资金至今还在暂存款中。”将专用资金列作“暂存款”长期挂账成为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的一面“挡箭牌”。

      5.小金库的“代名词”。有些行政单位在“暂存款”中以科室设置户头,列收列支各科室组织的收入和花费的开支。这种以科室名义设立的小金库,其破坏作用我们不能低估,它会形成科室之间相互攀比,竞相乱收费,造成单位内部因分工不同而分配不公,福利待遇不同,甚至会影响到内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还有些行政单位将向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手续费等,不列作收入,而是在“暂存款”中一收一支,隐藏了单位的一部分收入支出,利用“暂存款”的往来名义,行小金库的收支之实。“暂存款”的部分账户演变成单位小金库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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