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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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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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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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坏账损失由哪一任承担的问题

      任期内发生的应收款在任期内发生坏账损失,虽然没有作呆死账处理,但实际上已不能收回,无论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都应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经济责任。

      上一任企业法人代表发生的应收款在现任内发生坏账损失,如采用备抵法处理,应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经济责任。因为上一任企业法人代表预先估计了损失,并计提了坏账准备金。如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其坏账损失的经济责任应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承担。其理由是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当然有义务组织催收应收款,如应收款没有催收回来而发生坏账损失,应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经济责任。

      二、长期投资损益如何计算的问题

      任期内发生的长期投资在任期内发生损益,如采用权益法核算,应按联经协议或投资比例承担盈亏,并计入本企业盈亏。如采用成本法计算,应按联经协议或投资比例承担盈亏,并计入应按任期内的任期目标,账务上不做处理。

      上一任企业法人代表发生的长期投资在任期内发生损益,无论采

      用成本法计算还是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损益,应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承担。其理由是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当然包括长期投资项目的管理。

      三、存货商品潜盈潜亏的计算问题

      离任者生产或采购的存货商品潜盈潜亏应按离任者和接任者交接工作时的当时市场销售价格(正常销售的存货一般采用上月平均销售价格,因变质而降低使用价值的存货可适当降低销售价格)计算销售差额,再减去仓储费用和计息支出来确定。其存货仓储费用和计息支出应按该企业存货周转来计算平均储存天数,再计算出仓储费用和计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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