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理论 在信息经济学中,常探讨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它是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的交易,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另一方为委托人。由于经济活动中“两权分离”的存在,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行动,只能观察到其结果,导致委托代理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凭籍其信息优势易产生事前的逆向选择及事后的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是代理人在交易中总是趋于作出这样的选择,即尽可能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由代理方发送信号先采取行动或委托方进行信息甄别。所谓道德风险是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某些人(如代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应付道德风险的措施只能通过某些制度设计使代理人约束自己的行动(即最优合同设计问题)。可见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关键在于设计一些最优合同,即在给定的信息结构下,什么是最优的契约安排或制度安排,其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激励问题,使所有经济活动参与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客观效果与社会目标相一致,从而增进整体社会福利,所有参与者将发现,违背规则对自己是不利的,即应激励相容。二是信息问题,所需信息是否可得,或如何使许多不能被对方或公众所观察到的个人信息揭示出来,即信息揭示问题。 2.一种设定。在进行理论分析之前有必要进行设定。设定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监督代理人,因而设定为委托人,当然广义的委托人应是全体人民。代理人是党政领导干部和事实上视同公务员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他们能够尽心为委托人服务但他们同时更是一个理性“经济人”,有着自身的利益和追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委托代理理论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代理人拥有更多的关于本部门经济责任的信息,而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人不可能也无法随时随地掌握代理人行为,因而处于信息劣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使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更多更真实可靠的受托经济责任信息,有助于减少或消除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活动,以致无法准确评价代理人经营业绩,代理人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如职务升迁、嘉奖、职业声望、高级享受、奖金等),可能采取掩盖真实信息虚报业绩等方式来达到目的,事实上我国这方面的例子俯拾皆是。所以我国委托代理关系中也存在着道德风险。按照委托代理理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设计最优合同,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可以理解为最优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一个重要条款,也可以理解为确保最优合同得到执行的必要手段和工具,还可理解为它有助于解决信息问题即促使代理人向委托人显示更多信息,总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另外,本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摸清单位家底,使下轮委托代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知晓更多信息,使双方信息更对称,对防止代理人由于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产生的事前逆向选择,因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有助于促使代理人在履行合同时尽可能按委托人利益行事。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认为,审计是在因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 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在历史上,可能有受托经济责任存在而无审计的情况,但没有一种审计不是针对受托经济责任而存在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为审计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财产所有者出于对财产经营管理者经济监督的需要,则为审计步入社会舞台提供了必要性。因而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是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 价受托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受托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切实履行。评价受托者受托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受托者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就企业来说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政府审计部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所负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以确认或解除其所应负的经济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任用该干部时可将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可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也符合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这将进一步坚定我们实施任期经济责任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