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审计独立性趋强 国家审计独立性趋强主要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从国家权力结构上强化审计监督权。目前的法律规定审计监督权从生于行政权,从法律意义上讲,虽然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不得干涉审计监督,但并不能防止其他权力对经济监督的干涉,这在现代文明的权力制约结构中是有缺陷的。二是行政权不仅派生了审计监督权,而且还派生了财政监督权、金融监督权、税务监督权等各种行政监督权,这就造成了经济领域里的行政经济监督多元化,行政部门职能交叉、工作冲突,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的现象。这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有必要归并行政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三是加强被审计对象自觉接受依法审计的意识,为“独立”审计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国家审计体制在改革中构建 这种体制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审计体制在国家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最高权力机关派生各种国家权力,并组成相应的履行国家权力的机构,形成相应的体制。在最高权力之下,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各种权力的制约机制。因此,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国家审计权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派生,在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下独立地对国家其他权力起制约作用,使我国经济减少干扰,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二是国家审计体制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这种趋势是在组织、人员上尽量减少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特别是领导个人)对审计监督的干涉。从实践看,审计垂直管理体制或各级审计机关向同级不同部门、向一定区域派出审计机构是审计体制发展可供选择的方向。 (三)国家审计职能的调整 从功能上讲,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是国家审计的三大职能。在新世纪,国家审计职能取向应该是:一要立足我国参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家审计要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上发挥作用。二要从国家的整个经济领域角度,运用审计手段参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三要调整审计职能的着眼点,我们在审计中总把着眼点放在钱和物上,审计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更多的是围绕钱和物展开。但是,现实生活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则是由经济计划、经济目标、经济行为、经济结果等各种经济因素构成。为此,审计职能的履行范围,不仅要在钱和物上发挥监督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应在经济计划、经济目标、经济政策上发挥监督、评价作用,因为这些方面和环节的失误或偏差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远远大于某单位或个人的具体经济行为失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国家审计法制化 新世纪,我国国家审计面临三个促进:一是依法制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个进程推动国家审计法制化;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审计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就必须使国家审计法制化;三是WTO也要求中国国家审计法制化,WTO在贸易活动中要求其成员遵守双边和多边协议,从规范的角度看,WTO的贸易活动是规则活动,这些规则是国际法的内容,这也就要求中国国家审计在开放的WTO的环境中必须实行法制化。 (五)国家审计的保障 这种保障分为人的保障和物的保障。从国际范围看,国家审计的有效性与其权威性相关,而权威性除了法律赋予国家审计相应的权力以外,还要对行使权力的审计人员给予法律保护。如对审计人员实行终生从业,或任期长于政府和立法人员的任期;审计人员任免,追究法律责任的特殊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物的保障就是指国家审计在实施经济监督时完全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并使审计人员在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上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