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体制日趋完善,最终将过渡到隶属于人大领导的立法型审计模式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从总体上讲,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主要分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等四种模式。198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指示,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建立审计机构的三种设想方案: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院或审计委员会;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部或审计总局;三是在财政部领导下设立审计总局。财政部认为,第一方案权威性大,独立性强,较为理想,但短期内难以实现。第二方案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比较可行,但需要一个过程。第三方案监督面窄,权威性小,有一定局限性,但比较容易实现。在1982年我国修改宪法时,最终确定了实行行政型审计模式,即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审计模式毕竟有它的局限性,特别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性,甚至出现人为干预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如实揭露和严肃处理重大违纪问题的现象。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方面条件的日趋成熟,改变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将行政型审计模式过渡到人大领导的立法型审计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至于到底能否改革以及何时改革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主要取决于这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特别是从整体上实行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二是我国各级人大职能的加强,特别是人大监督政府职能的不断强化和细化。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财政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四是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程度。随着这几方面条件的日趋成熟,改变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就成为必然趋势。 二、审计内容不断扩展,逐步从真实、合法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三者并重、效益审计日益重要方面转变 效益审计(国外称“绩效审计”或“三E审计”)是现代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初,随着审计目标逐渐由评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转向评价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产生了效益审计。效益审计首先从内部审计开始,然后不断向国家审计扩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审计分支,并使审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审计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积极借鉴国外审计的有益做法,不失时机地扩展审计内容,逐步把审计工作重点由目前的真实、合法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三者并重,效益审计日益重要的方面转变。突破传统的财务审计范围,使效益审计被我国国家审计广泛接受和采用,虽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还需要经过一段时期并付出相当大的努力。 三、审计重点更加突出,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将成为审计机关的主导任务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审计主要是监督国家的财政收支。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在法律上虽然也保留审计监督的权力,但实际的审计监督工作主要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可以说,它是我国独创的融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为一体的一种特殊监督手段。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安排上切实予以保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都要由国家审计机关来承担。为了妥善解决好国家审计机关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金融审计和企业审计等如何有机结合,做到资料共享,成果相互利用;二是国家审计如何利用和发挥好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使三者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承担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人、法、技”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必将建立一支以审计专家和业务骨干为龙头的能够适应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的审计队伍;审计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审计人员行为更加规范,审计执法水平大大提高,形成以审计法为核心、审计准则和审计操作指南为基础的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体现国际惯例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审计信息化建设将取得实质性突破,计算机辅助审计和远程网上审计将代替传统的手工审计,并逐步覆盖各个领域,办公自动化将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