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征收方面:一是核查基金征收基数是否准确真实,对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征收计划,看是否按照《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基金征收范围,有无随意减少基金征收基数、协议缴费情况,暂停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是否符合缓缴条件,改制、出售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金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二是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照计划进度全额征收,有无少收、漏收情况,是否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时将征收的基金划入社会保障部门基金收入户,有无擅自设立基金过渡户以及平衡税收任务的违规作法。三是核对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将基金收入及时划入财政专户储存,基金收入是否分户核算,个人帐户设置是否合理,个人帐户划转是否符合规定。 在基金监管方面:一是审查财政、地税、社保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运行机制,各司其职管理使用基金,基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二是核对各项基金是否则财政专户管理,有无擅自挪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的问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否拨付到位。三是核实各项基金专户储存利息及国债利息兑付是否及时完整记入基金收入,有无转移挪用基金利息的问题,以此考核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程度。 在基金使用方面:一是审计社保部门在基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因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公开的办事程序是防范基金流失的关键。二是审查各项基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基金支付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支付范围,这也是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难点。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掌握各项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区分哪些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哪些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例如在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中,有无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扩大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范围;在失业保险金支付中有无巧立名目乱提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中,有无擅自提高支付标准,将自费药品、自付医疗费拉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作人情报销的问题。三是调查了解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程度,有无虚报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四是对擅自动用基金修建办公用房和购置办公设备的违规行为要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