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现举例如下: 例一:某企业1996年12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有一笔银行已支付,企业尚未支付的未达账项1500元。经检查,发现这笔所谓的未达账项原是该企业成立之初,由某部门经理持已签章的空白银行支票购买办公用品1500元的付款,由于单据丢失无法报销,会计人员就月月、年年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进行调节,竟长达五年之久。 例二:某企业某年9月以银行存款支付的一笔销售费用135000元,编制银行存款凭证时误为13500元。月末结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时,才发现企业银行存款少付121500元,也在银行存款调节表上作为银行已支付,企业尚未支付的项目予以调节。0 例三:某企业某年经工商部门核准增资,某投资方按协议增加的投资500000元年末尚未到位,企业会计人员在12月份即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入账,虚增了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而在银行存款调节表上,作为企业已收,银行尚未收账的项目予以调节。 以上三例,均非银行存款未达账项,不应作为银行存款调节。例一应予以发现之时即办理相应手续,将1500元银行存款支出列账,由责任人负责清理或赔偿;例二为会计记录本身的错误,应即时更正会计记录,修正错误;例三则是会计人故意制造假账,以掩盖投资不到位的事实。三例共同的问题,都是歪曲会计信息,使当期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盈亏或资本不实。 因此,审计人员在审查货币资金项目时,应该特别关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的正确性。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常应用被审单位根据不同的银行账户及货币种类分别编制关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其程序一般包括: 1.验算调节表的数字计算。 2.对于金额较大的未提现支票、可提现的未提现支票以及审计人员认为重要的未提现支票,列示未提现支票清单,注明开票日期和收票人姓名或单位。 3.追查截止日期银行对账单上的在途存款,并在银行账户调节表上注明存款日期。 4.审查直至截止日仍未提现的大额支票和其他已签发一个月以上的未提现支票。 5.审查直至截止日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性质及款项来源。 6.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加总金额。从实际发生的问题看,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常情况下,企业和银行间因单据传递时间差异而在当月月末同时入账的未达账项,于次月初即应到达并入账,其差异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在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应交当月所到的调节数逐笔与次月的企业银行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调节的银行收支是否均为未达账项。 第二、对调节表上所列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检查核对其是否均有银行原始收支单据(如支票存根、汇款单等)。凡没有银行收支单据确证的未达账项,就应切实查明原因,以防歪曲会计事实。 第三、对于会计记录本身发生的错误,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的方法加以掩盖,而应针对不同情况修正会计记录并调整会计报告。 第四、对于故意制造假证、假账、歪曲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问题,审计人员应该公正严肃的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