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审查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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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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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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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审查

      1.运用审阅法、抽查法审查逐项税额。

      (1)审查被审计单位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是否属实,是否均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有无以普通发票或集团内部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3)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有抵扣现象。

      (4)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有抵扣现象。

      2.运用复算法审查销项税额: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与适用税率相乘,看其是否与当期销项税额相一致,如不一致或发现多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异常现象,应引起特别关注,并予以深查。

      二、运用审阅法、盘点法、核对法对“产品销售收入”账的审查(“其它业务收入”账类同)

      1.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看其是否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没有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企业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看其是否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3.产品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规定重新核定销售额。

      4.核对发票存根联与销售收入凭证所附记账联是否一致,看其有无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三、运用审阅法、抽查法对存货的审查(与其它账户配合审查)

      1.以物抵账的原材料、产成品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企业统一核算,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情况下,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其是否作销售处理。

      3.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是否作销售处理。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分配给股东、投资者及无偿赠送他人的,是否作销售处理。

      5.对产成品进行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有无隐匿、虚构产品销售收入现象。

      四、运用审阅法对其它账户的审查

      1.审查各成本、费用类账户,对红字冲减费用,应予以特别关注,看其是否有稳匿废料销售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外转供水电收入等。还要注意审查职工生活区用电、用水、用气,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2.审查“在建工程”账。看其在建工程耗用材料、水、电其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3.审查往来账项。看在其它应付款等往来账下,是否有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特别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以外费用容易隐藏在此。必要时与对方单位核对。

      4.审查“营业外收入”账,看是否有隐瞒收入现象。

      5.审查“固定资产清理”账,看其处理销售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变价收入是否按简易办法计征了增值税。

      6.审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看其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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