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匿单位收入,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不按规定记入收入帐户,而藏匿于“暂存款”中。部分单位为不露家底,更多地取得财政预算经费,将属于单位的各项收入,如事业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益、下属单位上交款、利息收入等存放于“暂存款”中,使“暂存款”成了隐匿收入的“蓄水池”。 2、将财政专项结余和虚列的支出藏匿于“暂存款”中,以减少帐面结余。某单位1999年末将财政专项结余1100余万元不按规定转入“专项结余”,而转移至“暂存款”帐户;另有一单位年终虚列支出71.7万元存放于“暂存款”中。以上做法,均使年终帐面结余减少,“暂存款”成了年终决算的“调节器”。 3、为少交税收,将应税营业收入藏匿于“暂存款”中。某单位为避开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未将130多万元场地出租收入记入收入帐户,而列入“暂存款”,以减少纳税。 4、为避开财政部门对经费收支活动的监督,将部分收入列进“暂存款”后直接用于发放职工的补贴和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