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隐瞒收入的有效途径

作 者:
张辉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从往来账户入手

      在审计中发现,作假者常常利用预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作弊。具体表现,如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账款后,在发出产品时,不作销售实现的账务处理,却按产品实际成本,借记“分期假款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达到舞弊的目的。又如,部分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时,尽管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买方,但因产品未发出,买方没提货,就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致使贷款一直挂在“预收账款”账目上。此外,“其它应付款”、“其它应收款”、“应收账款”科目也经常是转移隐瞒收入的藏身地,审计人员要格外注意,只要逐笔核实这些账目下每笔业务的来源去向,就一定会有收获。

      二、从核对被审计单位发票、收据存根联与有关收入记账凭证中所附的发票、收据记账联有无误差入手

      我们在审计某单位发票存根时,发现该单位销售了很多原材料,但审阅“其它业务收入”明细账时却没有查到材料销售的业务收入,有关收入记账凭证所附发票中也未发现材料销售发票记账联。带着这个疑点,通过查阅材料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应收账款明细帐及有关记账凭证,最终查出销售材料的收入直接冲减了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贷:原材料;借:应收账款,贷:原材料。

      三、采用核对法与核实法相结合,从对库存品的实地盘存,看实际盘存量是否与存货总账、明细账、存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相一致入手

      销售收入的实现与商品销售是结合在一起的,隐瞒收入一定要隐瞒销售数量,而货物销售数量受“销货=进货+起初存货-期末存货”这一公式的制约,因此,只要仔细检查实际收付记录,加上实地盘存就可以发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这个工作量比较大,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在对实物收付记录与账册、凭证记载的审查基础上进行抽审,从中发现问题。

      四、从银行对账单中发现问题

      如果企业企图通过银行结算隐瞒货物销售的行为,必然要假借名义记入“其它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既使是以销售收入存入银行,过后也要找借口提取现金,或转出后用其他银行存款方式留在账外形成“小金库”。而仅从账务上看,“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完全相符,致使这些小动作在企业的账务上很难被发现。但是,只要审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所列进出金额与企业“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笔数进行逐笔核对,查清资金来源去处,便可发现问题,然后以此为线索,内查外调,便会水落石出。

      五、从审查合同入手

      一些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

      务、技术服务时,为了切实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和对方签订合同,从对这些合同的审查中,我们也往往会有意外收获。如,在对某单位进行账外物资清查时,从某一些承揽加工合同中发现,合同规定节省材料、节省费用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加工完毕后,却未对节省材料作增加收入、增加存货处理,针对此疑点,我们又审阅了加工原始记录、加工收入明细账及有关账册凭证,最后又实际盘存,最终核实了节省材料未入帐,形成账外物资的事实。

      此外,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一般都一式多份,除了留存账务科作记账附件外,在合同管理部门也留存,因此通过核对合同管理部门留存的当年销售合同与财务科记账附件的销售合同,也会有所发现。

      六、核对运输费用单据

      除了运输经营单位外,一般企业对所发生的运费都会在账面上如实反映,在铁路、公路运输票据凭证上,一般都会注明发货时间、货物起始点、到达地点、发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等,因此,在检查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有关凭证时,如果没有发现与运输单据内容相对应的销售账务,就有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情况,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

相关文章: